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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公積金】  【歸檔】17年01月16日

買房時給房地產商看戶口名簿時,是否會去查證?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檢查房屋手續檢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購買的房屋,如與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定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產商提出,重新核對並進行更換;2、確定房屋面積面積發生誤差應在入住前根據合同的約定向房地產商提出自己的主張;3、看房屋結構自己對房屋品質進行檢查,如發現結構問題,應在入住前向房地產商提出,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如發現非結構性問題,應和房地產商交接時如實做好書面記錄,並要求房地產商書面承諾在一定的期限內進行維修;4、清點房屋使用情況按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定的約定對房屋內的設備進行清點,檢查水、電、氣、熱等設備完好程度及使用狀況,如有不符或缺損,應在交接時要求房地產商在交接清單上
2017年01月16日 00:00

購房人在接到房地產商的入住通知後,可按通知上約定的日期前往驗收房子。收房時,首先檢查房地產商的檔是否符合要求,即:《竣工備案表》上有沒有建委同意備案的章等,然後再對要接收的房屋進行實地驗收。在驗房過程中主要應注意以下內容:閱讀驗房的相關法律檔(1)、檢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購買的房屋,如與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定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產商提出,重新核對並進行更換;(2)、面積發生誤差應在入住前根據合同的約定向房地產商提出自己的主張;(3)、自己對房屋品質進行檢查,如發現結構問題,應在入住前向房地產商提出,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如發現非結構性問題,應和房地產商交接時如實做好書面記錄,並要求房地產商書面承諾在一定的期限內進行維修;(4)、按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定的約定對房屋內的設備進行清點,檢查水、電、氣、熱等設備完好程度及使用狀況,如有不符或缺損,應在交接時要求房地產商在交接清單上注明,並要求房地產商書面確認具體更換和配齊的日期;(5)、對房地產商提供的物業交付核驗單或交屋單中無法確定的事項,應注明“暫不清楚”或“無法認定”,並由雙方在注明處簽字或蓋章。

2017年01月16日 00:00

(1)、檢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購買的房屋,如與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定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產商提出,重新核對並進行更換;(2)、面積發生誤差應在入住前根據合同的約定向房地產商提出自己的主張;(3)、自己對房屋品質進行檢查,如發現結構問題,應在入住前向房地產商提出,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4)、按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定的約定對房屋內的設備進行清點,檢查水、電、氣、熱等設備完好程度及使用狀況,如有不符或缺損,應在交接時要求房地產商在交接清單上注明,並要求房地產商書面確認具體更換和配齊的日期;(5)、對房地產商提供的物業交付核驗單或交屋單中無法確定的事項,應注明“暫不清楚”或“無法認定”,並由雙方在注明處簽字或蓋章。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相關用戶問答
  • 購房契稅簽定購房合同時在房管局交。如果購房人在購房合同或其它協議中自願委託房地產商或其委託的公司代辦房產過戶,繳納的代理費,可由雙方自行商定,目前政府沒有統一規定。這種委託屬於自願性質,辦理房產證並不難,也絕非不委託辦不了房產證或房產證必須集體一起辦理,房地產商在規定時間內和購房人一起辦理房產證是房地產商的責任,如果房地產商不與購房人一起辦理房產證,造成辦理房產證的時間逾期一年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另外房地產商如果為購房人提供了貸款階段性擔保,只有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他才能取消擔保,因此房地產商為了自身的利益,通常也不會拖著不和小業主一起辦理房產證。 近年契稅的下調和房價的下跌,也帶給先把契稅交給房地產商的業主如何要回多交契稅的新問題,即使契稅上調,房地產商也不會因為業主先交了地稅而不讓業主根據調整進行補繳,因此,對購房者來講,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直接向政府交契稅是最為合適的。

  • 商品房是屬於商品,只有建成之後通過驗收才能買賣的,但是由於房地產的工程需要的資金量很大,因此政府為了使用房地產商提供一般資金,發給房地產商一個許可證,允許他們預銷售這個房子。

  • 隨著房價居高不下,購買一套房屋也不是個易事,終於交房了,辦理入住手續是收樓的正常程式,通常的做法是讓業主先在收樓檔上簽字,再發批准條,讓業主到物業管理處去拿鑰匙。但是等業主進得房去,發現存在問題,申訴起來也軟弱無力。為避免出現這種情況,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後辦理手續,才是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對所購商品房進行驗收主要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詳細檢查房屋品質,包括牆壁、門窗、陽臺等部位有無開裂現象; 第二、核對買賣合同上注明的設施、設備等是否有遺漏,品牌、數量是否相符; 第三、檢查水、電、天然氣、上下水管道等是否開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檢查是否有規劃、設計變更或社區縮水等問題; 第五、檢查相關品質問題及室內有害氣體超標等問題; 第六、對發現的問題要在驗樓單上予以注明,如果確實屬於不能收樓的,要詳細寫明不予收樓的原因並要求開發商簽字、蓋章。 驗收後合格後,應當索要“兩書一表”向開發商索要《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以便日後出現品質問題時按約維修。 《住宅品質保證書》是開發商針對房屋品質及保修期限、範圍作出的承諾。而《住宅使用說明書》則是針對房屋設計、施工及驗收中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抗震指數、牆體結構類型等作出的相關說明。您驗房時不能只看開發商有沒有這張《備案表》,同時一定要仔細察看各個分項有沒有都備案,例如消防設施等。《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房地產商有著嚴格的約束作用,只要將專案送交主管部門備案後,發展商就必須對樓盤終生負責,出了問題,如果是發展商的過失,可以追究其責任。 這是先驗房後辦手續的流程和注意事項,還有如果驗房時發現的房屋品質、室內有害氣體超標、等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並讓其簽收,以免留下後患。 好了,就講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覺得不錯的話,請記得點贊哦。

  • (1)、檢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購買的房屋,如與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定不符,入住前要向房地產商提出,重新核對並進行更換; (2)、面積發生誤差應在入住前根據合同的約定向房地產商提出自己的主張; (3)、自己對房屋品質進行檢查,如發現結構問題,應在入住前向房地產商提出,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 (4)、按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定的約定對房屋內的設備進行清點,檢查水、電、氣、熱等設備完好程度及使用狀況,如有不符或缺損,應在交接時要求房地產商在交接清單上注明,並要求房地產商書面確認具體更換和配齊的日期; (5)、對房地產商提供的物業交付核驗單或交屋單中無法確定的事項,應注明“暫不清楚”或“無法認定”,並由雙方在注明處簽字或蓋章。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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