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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委託擔保】  【歸檔】17年01月23日

離婚住房判決?誰能說一下?

問題描述 我爸媽在我一歲多離婚,判決書上說將住房判給我媽,並且將我也判給我媽撫養.但由於我媽患有精神上的病,將我一歲時又帶到我爸這撫養.現在我爸媽都已經各自成婚,但因為以前判的那住房現在要拆除,房地產商會補償再分套房.現在我姨媽和舅舅他們說我媽已經再婚,那個住房屬於我姥姥,不屬於我.是這樣嗎我應該怎麼做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因夫妻離婚而變更產權的叫析產登記,離婚析產應由離婚雙方憑離婚證明、離婚析產協議、身份證及免(納)稅證明等材料共同申請。如果離婚析產協議經公證或法院判決生效的,可單方申請辦理。如果房屋處於抵押貸款狀態,則須先將房屋貸款還清,或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無法辦理。沒有什麼契稅。只有工本費,需要交登記費:住宅:單位登記80元/宗個人登記50元/宗(經濟適用住房減半收取)非住宅:550元/宗。
2017年01月23日 00:00

按判決書上該房是屬於你媽媽的,那地產商再分回套房那也應該是屬於你媽媽,並不屬於你姥姥。除非你媽媽不在了那也是由你、你姥姥和你媽現在的先生和子女共同繼承。

2017年01月23日 00:00

房屋抵押貸款l產權證(個人)、土地證(性質)l產權人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正反面)l戶口本(首頁、次頁、個人頁)l婚姻證明—結婚需結婚證,單身需單身證明,離婚需要離婚證、離婚協定、法院判決書和離婚未再婚證明。住房貸款是女方姓名,辦理購房合同是女方姓名,又是婚前購買,那麼,以後辦理房產證也只有女方姓名。

2017年01月23日 00:00

只要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了離婚證,或者在法院起訴得到法院判決離婚的法院判決書,就是真離婚,不是假離婚。辦理離婚手續後,一方名下如果沒有住房備案在房管部門,也沒有貸款買房沒有還清,這位就屬於無房無貸之人。可以憑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戶籍所在地區住房情況證明,到售樓處簽署購房合同購買住房,這種情況下屬于首套房買入,可以享有契稅減半政策,辦理貸款商貸最低首付30%,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是20%。購房完畢,後續風險是離婚後的配偶不和這一方重婚。

2017年01月23日 00:00

這種情況可以去法院起訴判決離婚,費用只要幾百元相對協議離婚要省,今後房產過戶可以直接憑法院判決過戶,無需辦理公證手續,過戶費用也可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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