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土地使用權年限問題(急!!!)?有人知道嗎?
問題 【公積金】  【歸檔】17年01月24日

土地使用權年限問題(急!!!)?有人知道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住宅土地的使用年限最長是70年,這不是指產權,而是指住宅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算起,所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都不足70年。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土地試用期屆滿會自動續期。
2017年01月24日 00:00

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後作為物權擁有是無期限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因此,應該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其土地使用期限。但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用擔心該車位使用年限問題。

2017年01月24日 00:00

是這樣的,50年和70年是國家根據用地的性質不同,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如果你買了50年的房屋,那麼等5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屆滿,政府可以將土地收回。

 相關用戶問答
  • 按土地使用權剩餘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權批復的時候都是有實際年限的,按年限攤銷。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議、招標、拍賣。

  • 農村土地所有權制度的優點:農村農地使用制度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度。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個不很完整和明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穩定;承包的土地可以有條件轉讓。農村土地所有權制度是在農村改革和發展的實踐中形成的,並對農村商品生產的發展和農民生活的改善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在當年,它是偉大的制度創新。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現行的以家庭承包責任制為主導的農村土地制度,其弊端日益顯露。缺點在於:土地經營權不能自由流通-

  • 土地的性質不同,年限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到期”產權是指的土地使用權,並非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所用權則根據相關法規分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產權“到期”該怎麼辦? 一,延長土地使用期限 又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二,賠償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三,拆遷安置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