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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委託擔保】  【歸檔】17年02月05日

男方婚後用婚前的財產購買房子,離婚時房產可以歸男方嗎?

問題描述 我婚後賣掉了一套婚前的私有房屋,將所得錢款購買了一套新的房子,房產證上是我一個人的名字,現離婚這套房子是否可以算我的個人財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唉,先歎口氣再說,你說得真是很不一般的不清楚啊!只能根據你模糊的提問分幾種情況告訴你了。1、如果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父親的名字,結婚後房產證上的名字仍然是男方父親的,那麼這是屬於男方父親的個人財產,離不離婚男方或女方都無權要求取得;2、如果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結婚後也仍然還是男方的名字,那麼這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後女方無權要求取得;3、如果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父親的名字,父親在男方結婚後把房子過戶給男方,如果沒有明確說明的話,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可要求分得一半;4、如果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結婚後男方把房產過戶給男方父親,那麼房子是父親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或女方都無權取得。這樣清楚了嗎?簡單地說就是男方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是屬於男方個人的,不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兩人之間有相關的協議。但是如果房子是男方老爹的,結婚後贈予男方,不管是只寫男方的名字還是男方女方的名字都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在贈予協議上寫“只贈予男方一人”
2017年02月05日 00:00

男方婚前所購買的房產,如果在結婚前沒有進行相關的個人財產公證或者簽訂個人財產的相關協定,一般情況下婚後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誰買的仍然歸誰。

2017年02月05日 00:00

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麼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麼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相關用戶問答
  • 不屬於,今年婚姻法好像有新規定:1登記的時候可以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假如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寫你們倆的名字。2離婚後房屋歸產權證上的人所有。就是說假如你結婚的時候登記的名字是你自己,離婚的時候房子就是你一個人的:登記的兩個人的名字那離婚的時候房子就是你們兩個人的

  • 婚前買的房首付由誰出,就是誰的婚前財產。婚前由男方出的首付,房子歸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說句不好聽的,假如你們因感情不和,離婚了,房子屬於男方。房款一直有你父母出錢,女方得不到。謝謝望採納。

  • 以下是婚後個人買房算雙方共同財產的查詢屬於共同財產的: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假如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假如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期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 可以公證,但你在公證之前必須拿原戶主產權證到房地產局核對,看這套房子是否能買賣,必須沒糾紛,這樣你的公證就有效 ??基本上是這樣的,但是在公證時,相關部分會收取一定的費用!不過沒有必要的話,公不公證也無謂,有房產證就行了。就算是婚前財產公司,這個也沒有必要,你的房產證日期在結婚日期之前就可以了。 可以辦理公證,但是一定要雙方產權人到現場才行,應到雙方的一方的住處來辦理,但是我認為最好是到產權所在地的公證處來辦理,由於現在公證是企業行為,所以在辦理公證時,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門核實房產證的有效性,然後到公證處去公證.

  •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也就是房子的升值部分也跟你無關,只能得到自己還貸款的一部分和還貸部分的補償。 新婚姻法出臺了,具體涉及房產的規定如下: 一、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四、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五、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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