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期待回復?需要關注哪些點
他這是敲詐,開馬路的時候怎麼不說呢?土地劃分村裡應該是有明確的證件的,凡事都要有證據,他能拿出來嗎?
物權法149條 住宅性質的建設用地70年滿後 他是自動續期的。一次30年。 所以其他問題都不是問題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加強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三條劃撥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適用本辦法。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第五條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第七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轉讓人,接受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受讓人。第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出售是指轉讓人以土地使用權作為交易條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為。交換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間互相轉移土地使用權的行為。贈與是指轉讓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轉移給受讓人的行為。第九條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承租人。第十條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按期清償債務的擔保的行為。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抵押人,抵押債權人稱為抵押權人。第十一條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抵押;轉讓、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抵押。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隨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使用權,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出租。第十二條土地使用者需要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持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等合法證件,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第十三條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書面申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給予回復。第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申請人經過協商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第十五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行為的雙方當事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合同。第十六條土地使用者應當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六十日內,向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手續。第十七條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手續後十五日內,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登記手續。辦理登記手續,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材料:(一)國有土地使用證;(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三)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合同;(四)土地評估報告;(五)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材料。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出租、抵押,出租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後,受讓人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內容的,應當征得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同意,並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需要建造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的,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承租人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內容的,必須征得出租人同意,並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終止後,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土地使用權出租登記手續。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終止後,抵押人應當自抵押合同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第二十四條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權利取得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第二十五條土地使用者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時,其土地使用權出讓期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經過協商後,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訂明,但不得超過《條例》規定的最高年限。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第二十七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代表政府收取,按國家有關規定管理。第二十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必須在出讓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持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出讓登記手續。第二十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期滿後,土地使用者再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時,須按本辦法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第三十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間,國家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式收回土地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第三十一條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全部出讓金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違約賠償。第三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當事人不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其行為無效,不受法律保護。第三十三條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照《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處理。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對土地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劃撥土地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檔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對違法行為,應當及時查處。第三十六條土地管理部門在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檔、資料,不得阻撓。第三十七條土地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可以採取下列措施:(一)查閱、複製與土地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檔、資料;(二)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報送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檔、資料及其他必要情況;(三)責令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停止正在進行的土地違法行為。第三十八條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業務活動的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三十九條經濟組織以外的其他組織從事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活動的,可參照本辦法辦理。第四十條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條件,與他人進行聯建房屋、舉辦聯營企業的,視為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按照本辦法辦理。第四十一條對《條例》實施後,本辦法實施前發生的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行為,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組織進行清理,並按《條例》規定處罰後,補辦出讓手續。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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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土地所有制為為兩種:國家所有與集體所有。集體土地是不能流轉作為商品房用地,只有徵收為國有土地以後就可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證,只能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首次辦理登記,應該先辦理土地使用證,然後再辦理房產證。以後房產交易,就可以先辦房產證,再辦土地使用證的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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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將部分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從土地出讓金劃出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計算公式為:從土地出讓金劃出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土地出讓面積×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徵收標準(對應所在地徵收等別)×各地規定的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比例(不低於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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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teco考勤機使用方法:在考勤機上按下“M“鍵,不要放手。會進入系統功能表。在通訊設置裡,設定機器的IP地址和閘道。返回主功能表,在使用者管理裡,新增用用戶(這裡只需要一個登記號就行,姓名之類的都不要寫,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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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是以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為徵稅對象,依照規定稅率徵收的一種稅。(一)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二)土地增值稅的徵收對象、計稅依據和稅率土地增值稅的徵收物件、計稅依據和稅率一覽表徵收物件計稅依據稅率速算扣除數申報繳納日期土地增值額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的部分30%0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部分40%扣除專案金額×5%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部分50%扣除專案金額×15%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60%扣除專案金額×35%(三)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房產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專案或核算物件為單位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增值額=轉讓房地產收入-允許扣除項目金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費用、加計扣除、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四)土地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五)土地增值稅的預征與清算1、土地增值稅的預征。凡在我省境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在其開發專案全部竣工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對其預征土地增值稅。(1)納稅人在專案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應在次月10日內攜帶交易雙方簽訂的有關買賣(預售)合同等資料主動向轉讓房地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2)預徵稅款以納稅人每月申報取得的轉讓收入額(含預收款、定金)乘以預征率計算徵收。我省土地增值稅的預征率為:別墅、高級公寓、度假村預征率為1%-3%;營業用房預征率為1%-2%;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為1%以內;其他類型預征率為0.5%-2%。關於預征率的具體標準,您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諮詢或向主管地稅機關諮詢。2、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專案為單位進行清算,對於分期開發的專案,以分期專案為單位清算。開發專案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稅。(六)土地增值稅的納稅地點土地增值稅應向房地產所在地的地稅機關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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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的土地證:如果是集體土地證、“劃撥”的國有土地證,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的;位置較為偏僻,變現能力比較差的房產也是不能辦理貸款的.聽說房產證可以做抵押貸款,試一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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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平的房子裝修的費用大概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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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平米小戶型精裝修大概多少錢?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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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平米loft,5.4米空高,二樓想裝兩個房間,求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