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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12月14日

國有土地使用證能過戶嗎?需要關注哪些點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目前,土地所有制為為兩種:國家所有與集體所有。集體土地是不能流轉作為商品房用地,只有徵收為國有土地以後就可以。商品房的土地使用證,只能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首次辦理登記,應該先辦理土地使用證,然後再辦理房產證。以後房產交易,就可以先辦房產證,再辦土地使用證的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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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遷房有房產證嗎回遷房通常是開發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民的房子。而回遷民手持的是合同而不是房產證,回遷房房產證辦理也是開發商委託代辦的,回遷房房產證費用通常要繳納房產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

  • 現在無“兩證”的房屋,在能夠出示辦理用地手續與建設手續的相關證明的情況下是有可能得到補償的。建議您在未拆遷前補辦房產證或土地使用證,在該拆遷專案公示後,您可以查閱關於無“兩證”房屋需要出示的其他證明。由於您說到被佔用,猜測您購買的是農村的房屋,屬於集體土地,只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沒有房產證的。集體土地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流轉,非本村集體戶口可能會得不到補償的,現在購買農村集體土地房屋風險較大,建議多做思考。假如是城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是一定有房產證的,房產證也是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的主要判斷,建議早做過戶手續。

  • 國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權限為七十年,最早確立於一九九0年出臺的《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並一直沿用至今。一九九四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塊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後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是,這一法規並未明確依照何種規定支付土地出讓金。二00七年十月一日施行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物權法》中關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之後自動續期的規定,似乎是給百姓吃了一顆“定心丸”,但是該法律並沒有對續期是否繳費作出明確規定。而新近披露的《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中,第一0三條表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對住宅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也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辦法。如何適時解決七十年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問題,明確量化使用權,引起坊間熱議,並期待有關方面給予明晰的說法。

  • 沒辦房產證的房子過戶辦理:1、先到房管局去查檔,看看有沒有房產備案號,備案上面是誰的名字。2、如果房產沒備案,房產證肯定辦不了。(簡單的講就是開發商把房給你住了,但權屬還是開發商的。如果抵押了,就肯定辦不到產權證了。而且抵押方還可以收回房屋,只有打官司咯)3、如果房產備的以前的房東名,也很慘,要找到他才能過戶。然後才能辦產權證。僅供參考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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