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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3月02日

哪位懂得現在劃撥用地土地出讓金怎麼算?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出讓土地是繳納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是繳納徵收補償土地的一些費用2、住宅、商業、工業等經營性用地必須出讓供地,只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專案才能劃撥供地3、出讓土地可以自由抵押、轉讓、出租,劃撥土地轉讓需要當地政府的批准,轉讓的時候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
2017年03月03日 00:00

國有建設用地土地分類調整補充和土地出讓金標準一、商服用地:1、商業用地(211):增加農貿市場及附屬設施用地、物資交易市場和物資交易區用地。附屬設施包括管理用房、配套停車場等。2、金融保險業用地(212):具體包括金融保險業交易場所和相應機構的辦公用房及配套停車場等。3、其他商服用地(214):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樓指獨立于工廠廠區外,單獨建設的辦公樓;對企業改制、破產後單獨處置的辦公樓,按其他商服用地歸類,並按商業用地標準核定土地出讓金。增加:企業承辦的對外經營接待的培訓中心、實習基地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對外經營服務的會所(不包括社區配套為業主服務的會所)、CNG加氣站用地、汽車維修、銷售(簡稱4S店)用地、各類網吧等娛樂服務設施、電影院、健身場館、公共停車場、會展中心、高速公路服務區內經營性用地。二、工礦倉儲用地:1、工業用地(221):增加經批准設立的開發區和工業集中發展區內的科研樓、孵化樓等設施用地。2、倉儲用地(223):僅限於物資儲備、中轉場所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不包括物資交易區用地。三、公共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專案用地行政劃撥;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專案用地辦理出讓,土地出讓金標準按工業用地核定。四、公共建築用地:1、機關團體用地(24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群眾自治組織辦公用地行政劃撥;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社、雜誌社、通訊社、出版社等單位的辦公用地,應納入有償使用,土地出讓金標準按商業用地核定。2、教育用地(242)、科研設計(243)、文化(244)、醫療衛生用地(245):符合《劃撥用地目錄》,非營利性的專案用地行政劃撥;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專案用地辦理出讓,土地出讓金標準按工業用地核定。文化用地中對電影院、健身場館等此類經營性的項目用地,土地出讓金標準按商業用地核定,土地用途按其他商服用地(214)進行歸類。3、慈善用地(246):增加救助站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非營利性的專案用地行政劃撥;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專案用地辦理出讓,土地出讓金標準按工業用地核定。五、住宅用地:1、城鎮單一住宅用地(251):對公寓用地,按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產管理局《關於“公寓”建設管理的若干規定》(成規管〔2004〕180號)規定,建設項目名稱不再單獨出現“公寓”項目,統一為“配套生活用房”,其土地用途統一歸屬于其主體建設專案用途;對成規管〔2004〕180號實施前以“公寓”名稱單獨建設的專案,辦理土地登記時仍按城鎮單一住宅用地歸類。2、城鎮混合住宅用地(252):辦理供地時將城鎮混合住宅用地中的工業或商業用地與住宅用地按分攤土地面積分別進行土地出讓金的核定。辦理土地登記時的用途按城鎮混合住宅用地(252)登記,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確定,同時在記事欄中備註工業用地(252-1)、商業用地(252-2)、住宅用地(252-5)各自的分攤面積。六、交通運輸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專案用地行政劃撥。對歸類於街巷(266)的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專案,用地應納入有償使用,土地出讓金標準按商業用地核定,土地用途按其他商服用地(214)進行歸類。七、水利設施用地:增加城市河道的管理設施用地,按行政劃撥方式供地;如辦理出讓,土地出讓金標準按工業用地核定。八、特殊用地:1、軍事設施用地(281):按行政劃撥方式供地,但不包括部隊軍官的住宅用地。2、使領館用地(282):按行政劃撥方式供地。3、宗教用地(283):用於宗教祭祀活動的項目用地行政劃撥。如辦理出讓,土地出讓金標準按工業用地核定。4、監教場所用地(284):按行政劃撥方式供地。5、墓葬地(285):符合《劃撥用地目錄》,政府投資修建的非營利性的陵園、墓地、殯葬場所及附屬設施用地行政劃撥;對社會投資修建的營利性的陵園、墓地、殯葬場所及附屬設施用地,應有償使用,土地出讓金按商業用地標準核定。

2017年03月03日 00:00

地價構成內容主要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劃撥成本)和土地出讓金兩個部分

2017年03月02日 00:00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其國有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標準,是按不同地區和不同用地位置評估的結果而定的。如果是劃撥土地,買方在辦理土地證過戶時,需要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此外是手續費。每平米土地出讓金多少,由當地國土局決定。

 相關用戶問答
  • 實際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計算方法應按現在時點新的土地使用條件的土地市場評估價格扣除現在時點的原土地使用條件的土地評估市場價格差額部分補交土地出讓金。由於土地市場隨著時間的變化會有增值和貶值的情況,補交土地出讓金時的地價應按照當前市場條件下容積率變化前後的地價進行計算,這樣既可以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也可以保證開發商本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實際計算公式有這些: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容積率後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原容積率下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改變容積率後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改變容積率後土地總價×土地出讓金繳納比例原容積率下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原容積率土地總價×土地出讓金繳納比例這裡所指的土地總價都是指當前時點的土地價格。

  • 有影響,房改房變更土地證應該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原來的劃撥土地性質為出讓。

  • 1.土地出讓金未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已經取得。這時,實際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經確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可以理解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權總價金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總價與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之間的差額部分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同時,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攤銷。2.土地出讓金已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讓金已全部結清,所以列無形資產後,不會再變動(除了攤銷),問題是權證未取得,土地面積有時可能會與土地使用權證有出入。資產是指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並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既然已列作無形資產,應當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線法)予以攤銷。攤銷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讓合同上規定的年限確定。屆時,土地面積按照實際進行調整。3.土地出讓金未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對此,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既然權證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確定,款項亦未支付完畢,作掛賬處理較妥;第二種觀點認為,雖然權證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權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會計處理,應當暫估入帳,並按暫估入帳數及暫估的使用年限開始攤銷,待權證取得後,再在土地使用權的剩餘年限內作調整。這樣處理,比較符合會計的真實性原則和穩健性原則。

  • 1、出讓土地是繳納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是繳納徵收補償土地的一些費用2、住宅、商業、工業等經營性用地必須出讓供地,只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專案才能劃撥供地3、出讓土地可以自由抵押、轉讓、出租,劃撥土地轉讓需要當地政府的批准,轉讓的時候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

  • 你好,土地出讓金淨收益是怎樣計算: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計算方法 一. 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 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 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 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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