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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6年02月21日

我家是商品房那麼公用建築面積如何分攤的啊?有沒有瞭解這方面的資訊的?

問題描述 家是商品房那麼公用建築面積如何分攤,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公攤面積,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 一般來講分攤面積是整棟樓的公用面積,當然房屋樓體的牆壁也在裡面,帶電梯的房子公攤相對大點。 各戶分攤公用建築面積的計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戶套內面積按比例進行分攤: 第1步:計算分攤係數 分攤係數=需要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總建築面積之和一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攤面積=分攤係數×各套內建築面積。
2016年02月21日 00:00

公用分攤建築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產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2016年02月21日 00:00

所謂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商鋪公攤面積的計算方法與普通商品房的計算方法一致。每一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相關用戶問答
  • 房子面積計算規則為:商品房建築面積(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其中:公攤面積=電梯井+樓梯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外牆牆體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等。“外牆牆體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簡單來理解也就是說外牆厚度的一半算作套內面積、一半算作公攤面積。

  • 1、室內樓梯在建築物內,室外樓梯依附建築物外牆外。 2、室內樓梯的建築面積按其自然層的面積計算,室外樓梯有圍護結構的建築面積全算;無圍護結構有永久性頂蓋的按其自然層的樓梯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無永久性頂蓋的樓梯不計算建築面積。

  • 期房和現房 商品房買賣中的期房和現房有特定的含義。 一般來說,期房是指發展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到完成商品房初始登記為止方的商品房。購房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所謂現房是指已經完工的房地產項目。在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後,可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辦理初始登記。購房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出售合同。 “按揭”的通俗意義是指用預購的商品房進行貸款抵押。它是指按揭人將預購的物業產權轉讓於按揭受益人(銀行)作為還款保證,還款後,按揭受益人將物業的產權轉讓給按揭人。具體地說,按揭貸款是指購房者以所預購的樓宇作為抵押品而從銀行獲得貸款,購房者按照按揭契約中規定的歸還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給銀行;銀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有權收走房屋。

  • 是的,房產證所記載的面積為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公用建築面積是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準投影面積計算。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準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建築面積。公用分攤建築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產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 各區縣國土房管局、市房屋土地權屬登記事務中心、市房地產交易所、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面積分攤的行為,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會所、儲蓄所、娛 各區縣國土房管局、市房屋土地權屬登記事務中心、市房地產交易所、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面積分攤的行為,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會所、儲蓄所、娛樂活動室等經營性用房,居委會、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為公用建築進行分攤。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營、自用、出租的房屋應當分攤公用建築面積。 三、物業管理用房一般包括物業辦公、工作人員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應使用設計用途為物業管理、辦公、或住宅的房屋。 四、為多幢房屋服務的物業管理用房,可以為多幢房屋分攤。 五、每幢商品房所分攤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可占該幢商品房建築面積的千分之四左右,但最高不得超過千分之六。 按千分之六計算,分攤的全部物業管理用房面積不足一套或一間房屋建築面積的,按該幢商品房設計的最小一套或一間房屋的建築面積確認。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對分攤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六、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產權歸攤得的業主所有。 七、房屋測繪部門,應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所附公用建築分攤部位對其分攤面積進行測量。在對商品房面積進行測量前,應先核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提交的公用建築分攤部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所附公用建築分攤部位是否一致,核實無誤後再按有關規定據實測量。凡未竣工驗收的房屋(含公用建築分攤部位)不得進行測量。 八、對公用建築分攤部位均應按部位實測實量。應分攤的公用建築總面積,為各分攤的公用建築部位的建築面積之和。 九、購房人所購的房屋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其產權面積應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產權面積中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房屋所有權證變更登記手續,待銷售的商品房產權證核發完畢後一併辦理。 十、本通知自2003年2月1日起實施。 自2003年2月1日起,新申領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專案、尚未開始銷售的商品現房專案、以及在本通知執行之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列明公用建築分攤部位,至項目申辦房產登記時才提交公用建築分攤部位的商品房專案均按本通知執行。 2003年2月1日以前,同一幢商品樓房(含結構相連的多幢房屋)已申領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專案以及已經作為現房銷售且買賣合同中已列明公用建築分攤部位的項目,不適應本通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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