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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3月18日

房產仲介房屋買賣疑問?有沒有網友瞭解?

問題描述 大家好,我在這裡有個疑問向大家請示:房產仲介裡辦理房屋買賣的整個流程是怎麼樣的?包括合同的簽訂,交易中的貸款,付款和稅務等相關事項。謝謝大家能給予一個比較清晰的解答吧!不要太書面化,通俗點最好了。非常感謝熱心人!因為自己沒有做過房產,可是我打算自己開個仲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確認房屋業主身份。一般情況下,買房人都是要求業主提供房產證原件來核對業主身份。但是房產證非常容易造假。確認房屋業主身份最為妥當的方式,就是親自到房管局查詢房屋登記資訊。該登記資訊記錄有業主姓名和身份證號碼、房屋抵押狀況以及房屋所有權性質等。如果情況緊急,無法到房管局核對業主身份,應當要求房產仲介書面確認房產證真實合法,以防範仲介詐騙買受人。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注意要點。1、支付購房款。在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之前,房屋買賣可以辦理預告登記。在預告登記期間,業主沒有經過買受人同意的,不能處理房屋,防止業主侵害買受人合法權益。因此,買受人支付購房款,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支付,以防止交易風險:(1)簽訂購房意向書後,買受人支付定金,雙方共同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的預告登記。若買受人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業主可以不退還定金;若業主拒絕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2)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買受人辦理轉按揭手續或者支付部分購房款。(3)申請辦理過戶登記之後,買受人支付大部分購房款。(4)買受人領取房產證之後,支付剩餘房款,但是應當留少部分尾款待全部清理完畢附屬權利之後支付,防止原業主拒絕配合清理附屬權利。2、稅費的約定。一般情況下,業主都會把所有的交易過戶稅費轉嫁給買受人,買受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列明應當繳納的稅費清單和金額,沒有列明的部分由業主承擔,防止業主和仲介聯合欺騙買受人。3、按揭的約定。正常情況下,仲介都會說買受人可以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也是基於能夠辦理按揭貸款才購買房屋。因此,買受人可以要求在合同中約定,如果買受人非因自己的重大過失或者過錯,導致無法辦理按揭貸款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業主退還已付房款,已經支出的費用各自承擔一半,以防止買受人由於無法辦理按揭貸款而承擔違約責任。4、房屋附屬權利的約定。(2)水電、煤氣、有線電視、寬頻等費用:房屋買賣合同應當約定業主承擔房屋交接當日之前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和寬頻等費用,業主應當結清費用。(3)登記在房屋內的戶口:如果有戶口住所地在房屋,房屋買賣合同應當約定業主限期遷出戶口,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5、房屋周邊環境的約定。買受人可能很大程度上是基於房屋的周邊環境優越才購買房屋,因此可以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房屋周邊環境,表明買受人是基於環境優越而購買房屋,防止業主隱瞞內情拒不如實告知買受人,而侵害買受人的合法權益。6、業主的承諾。由於業主最為瞭解房屋的狀況,因此買受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業主承諾沒有隱瞞任何對買受人不利的事實,並且明確列明某些事實(如鬼宅),防止買受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房產仲介提供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版本,往往偏袒業主一方。因此,建議買受人儘量不要直接使用房產仲介提供的合同版本。若情況緊急而不得不使用房產仲介提供合同版本,也應當另外簽署補充協定,以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2017年03月18日 00:00

開這個公司不是知道流程和具體的資料就可以開了,裡面有好多東西還要瞭解,建議您現在還是找個專家學習下!

2017年03月18日 00:00

您好,以下為您總結了二手房買賣三方協議簽的時候有什麼要注意的,你可以參考下,希望能幫到您。1、審查合同簽訂主體是否適格。應明確其是否為該房屋的唯一所有人,如果該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則簽訂買賣合同時須有其他共有人的簽字或書面的同意聲明,該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情形,上述情況買受人可通過查看房屋房產證原件及到房管部門查詢等方式進行確認。2、協定內容應具體、明確。在協議中,應對房屋的位置、面積、價款,付款方式,稅費承擔方式,交付期限,過戶時間,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等內容進行明確約定,特別對於貸款尚未還完的房屋交易,在合同中應著重對貸款還款事宜以及房屋過戶進行詳細約定。3、一旦出現違約情形影響協議履行的,應儘快採取相應措施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4、仲介方的違約責任。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的知識和經驗上,都處於弱勢,所以,房地產仲介市場需要一份保護各方利益的合同。許多三方協議規定了買方、賣方的權利義務,對仲介方卻沒有任何限制。

 相關用戶問答
  • 是的,我剛給自己買的房子辦完過戶,我和原房主簽的合同人家房產交易所根本就沒看,過戶的時候他們給了一份已經填好的套用合同,讓你們雙方簽名蓋章交錢.住房買賣合同是個籠統的概念,細分的話分網簽房屋買賣合同,經紀公司房屋買賣合同及其他房屋買賣合同

  • 小產權房能交易購買風險:(一)法律效力“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通常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對於發生在本鄉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假如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准,假如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二)房產轉讓“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後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三)政策風險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並交付房款後,假如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專案,可引發部分專案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購房後假如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於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並非合法的產權人,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四)監管缺位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一個時間段裡,開發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品質和房屋售後保修難以保證。

  •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前已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屋歸購房人所有、屬其個人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以婚後收入清償的,應當認定為以共同財產清償個人債務。在離婚分割財產時,應當由擁有房屋一方以其個人財產將婚姻期間償還的全部貸款的一半補償返還給另一方,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二、夫妻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後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屋歸夫妻雙方共有、屬共同財產。若有按揭貸款,也轉為共同債務。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還款,其未明確表示歸共同所有的,應屬其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先以房子的價值補償歸還該款,雙方再對房屋進行分配。

  • 收條今收到某某某購房款xxxx(大寫數字)萬元(房子所處位置,面積),至此,該房產交易錢款已全部付清,特立此據,以此為證!收款人:xxx時間:xxxx

  • 辦理房產過戶委託公證需要的材料:1、買賣雙方共同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2、公證員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調查;3、公證員出具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書;4、公證處代辦過戶手續,買賣雙方應當提供書面的授權委託書,內容如有需要可以包括授權辦理權屬登記變更手續、交納相關稅費、領取產權證和土地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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