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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3月28日

購房合同補充條款在什麼條件下視為有效?誰能給點建議?

問題描述 購房合同補充條款在什麼條件下視為有效?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二手房買賣中“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對於陰陽合同的效力,在審判實踐中,主要存在三種觀點:1、一種觀點認為陰陽合同均為無效合同,因為它違反了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而是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應當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來處理糾紛,並應對買賣雙方實行民事制裁。2、第二種觀點認為,陽合同不是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合同內容主要條款之一的價格條款違法進而導致陽合同整體無效,而陰合同系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和實際履行的合同,在不存在其他影響合同效力因素的情況下應為合法有效合同。3、第三種觀點認為,陰合同有效,陽合同除價格條款內容部分無效外,其餘條款內容應為有效。在合同實際履行中,應當綜合考量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和履行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二、二手房買賣中“陰陽合同”的處理方式對二手房買賣“陰陽合同”的處理方式一般為1、房地產買賣合同中規避國家稅收或為騙取銀行貸款的價格條款無效。該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不得以逃避稅收、騙取貸款為由請求確認合同全部無效。房地產成交價應為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陰合同中的價款。2、房地產買賣合同中付款方式等其他條款在不同合同中約定不一致的,應認定符合當事人真實意思的條款有效,非真實意思的條款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3、買賣雙方為逃避稅收、騙取貸款等在居間買賣合同中約定虛假成交價。一方要求以真實成交價訂立現售合同,對方不同意導致現售合同未能訂立的,視為房地產買賣合同不成立。原居間買賣合同沒有約束力,一方請求適用定金罰則、賠償損失或者支付傭金的,不予支援。4、對於仲介參與陰陽合同的責任認定。仲介參與陰陽合同的證據主要有仲介在過戶價格確認書或補充協議上簽字或蓋章,或者同時在預約和現售合同上蓋章但兩份合同差價懸殊的。綜上所述,如果買賣雙方的當事人在交易過程中,訂立的是陰陽合同,那麼一旦日後產生糾紛,不但給自己帶來很大的麻煩,同時可能還會由於您的逃稅或者欺詐貸款受到相關的行政處罰。所以,如果您陷入了這樣的糾紛或者是想瞭解更多的關於陰陽合同的具體問題,建議您還是通過諮詢律師來使您的問題得到更有效的解決。
2017年03月28日 00:00

你好,購房貸款合同使用說明如下:一、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購房貸款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購房貸款合同。購房貸款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二、購房貸款合同必須由貸款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借款人親自簽章,並加貸款單位公章方為有效。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四、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購房貸款合同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本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定;另行簽訂的補充協定,作為購房貸款合同的附件,與購房貸款合同一併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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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注事項一、查詢開發商是否是五證齊全。審查開發商是否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就代表開發商也具備了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總共是五證,也是能否辦理房房產證的重點因素。關注事項二、使用規範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文本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參照或採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不要隨意修改《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瞭解各項的實際內容。不要隨意簽訂開發商自己定制的《定購協議書》或還交一筆定金。就是現在很多人都這樣做,但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式。而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購房者特別不利。最好是能夠與開發商直接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在簽訂《定購協議書》時,一定不能馬虎對待,以防止不必要的損失。關注事項三、審查相關證件是否有效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確認自己所購房屋是否是在預售範圍內的;買現房則需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房產證,由於預售商品房取得許可證後,即由期房變成現房了。以及《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最後要核對開發商的營業執照和開發商資質證書,關注這些證件檔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簽訂關注事項四、買期房需約定商品房交付條件和時限其實商品房交付有兩層意思:一層是房屋使用權限就是房屋實物交付;另外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就是產權過戶。以上這些都應在預售合同中對房屋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在商品房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就進行房屋使用交付。簽訂關注事項五、明確房屋交付時間和違約責任對於期房,由於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假如不是規範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則開發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對買房者極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無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品質驗收合格後、社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簽訂關注事項六、驗房驗房是對房屋品質檢查。在簽約時,應查看並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的內容,並將《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品質問題的責任。商品房購房合同簽訂關注事項七、物業管理事項明確物業管理事項。一個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定讓你永遠覺得不舒暢。要多看看物業管理公司實際如何,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簽訂關注事項八、約定違約責任重點約定違約責任。對於期房,甚至現房,都有可能與開發商的描述不一樣,此時應該明確合同違約或與描述不一致時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可參照: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品質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別漏了違約責任的平等性。

  • 要看房子產權人是幾個人,假如只有你母親一人的,她是有權利買賣房子的,假如不是,你父親過世,你作為直系親屬兒子,是有部分繼承權的,就算你母親要賣房,你也可以提出異議。

  • 認購書並不是購房過程中的必須的法律程式,在《合同法》上認購書視為要約合同。雖然認購書所約定的購買行為有效,但是買賣雙方仍需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因此,最終的購房法律文本只有購房合同。即便購房者不簽認購書,開發商也無權要求購房者簽訂。 認購書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要環節,只是習慣做法。但認購書只要約定了所購房子的房號、單價、總價、付款方式等內容,並經買賣雙方簽訂,也同樣具備法律效力。只不過在實踐中,由於不同專案在認購書中規定的內容有多寡之別,印刷品質有優劣之分,對於一些印製簡單的認購書,購房者尤其是初次購房者重視程度還遠遠不夠。對其中約定的“幾日後定金不退”的條款也並未放在心上。很多情況下,簽完了認購書很快就後悔的情況相當普遍。 於是,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就成為不少購房人的煩惱。對此,希望購房人能充分重視。 根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認購書”是當事人的“預約”請求。即在訂立購房合同前,當事人約定將來簽訂合同的民事行為。因此,“認購書”在購房合同尚未簽訂前屬於預約合同

  • 一、二手房買賣中“陰陽合同”的效力如何對於陰陽合同的效力,在審判實踐中,主要存在三種觀點:1、一種觀點認為陰陽合同均為無效合同,因為它違反了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而是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應當按照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來處理糾紛,並應對買賣雙方實行民事制裁。2、第二種觀點認為,陽合同不是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合同內容主要條款之一的價格條款違法進而導致陽合同整體無效,而陰合同系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和實際履行的合同,在不存在其他影響合同效力因素的情況下應為合法有效合同。3、第三種觀點認為,陰合同有效,陽合同除價格條款內容部分無效外,其餘條款內容應為有效。在合同實際履行中,應當綜合考量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和履行的實際情況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二、二手房買賣中“陰陽合同”的處理方式對二手房買賣“陰陽合同”的處理方式一般為1、房地產買賣合同中規避國家稅收或為騙取銀行貸款的價格條款無效。該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當事人不得以逃避稅收、騙取貸款為由請求確認合同全部無效。房地產成交價應為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陰合同中的價款。2、房地產買賣合同中付款方式等其他條款在不同合同中約定不一致的,應認定符合當事人真實意思的條款有效,非真實意思的條款對當事人沒有約束力。3、買賣雙方為逃避稅收、騙取貸款等在居間買賣合同中約定虛假成交價。一方要求以真實成交價訂立現售合同,對方不同意導致現售合同未能訂立的,視為房地產買賣合同不成立。原居間買賣合同沒有約束力,一方請求適用定金罰則、賠償損失或者支付傭金的,不予支援。4、對於仲介參與陰陽合同的責任認定。仲介參與陰陽合同的證據主要有仲介在過戶價格確認書或補充協議上簽字或蓋章,或者同時在預約和現售合同上蓋章但兩份合同差價懸殊的。綜上所述,如果買賣雙方的當事人在交易過程中,訂立的是陰陽合同,那麼一旦日後產生糾紛,不但給自己帶來很大的麻煩,同時可能還會由於您的逃稅或者欺詐貸款受到相關的行政處罰。所以,如果您陷入了這樣的糾紛或者是想瞭解更多的關於陰陽合同的具體問題,建議您還是通過諮詢律師來使您的問題得到更有效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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