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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4月29日

房產證上的名字和房產分割問題?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婚後財產房產證加名字就是共同財產。房產以登記為准,如果加上名字,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不過最好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
2017年04月29日 00:00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2017年04月29日 00:00

婚前買房,屬於婚前財產,房產屬於一方。但如果房產證上寫有兩個人名字,或者是婚後再加上另一個人的名字,那就是共有財產了。房產分配,如果房產證只有一個人名字,房產分給一方,另一方無權分割;如果是兩個人名字,財產分割時,要看房產證上寫你們倆名字時,夫妻雙方有無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約定”的內容分割。婚後買房,不管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錢,不管產權證是誰的名字,都認定為是夫妻共有財產,分配時是平均分配。建議還是婚前買房,這個還得仔細考慮下。你參考參考。

2017年04月29日 00:00

婚前房產婚後賣,看你婚前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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