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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5月03日

哪位能提供一份二手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誰說一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商品房預售定金合同範本甲方:(賣方):住所:郵編: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乙方(預訂方):聯繫電話:住所:郵編:證件名稱:證號: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第一條乙方預訂區街(路)號《》項目幢層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書號:),並經測繪機構預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該房屋甲方定於年月日交付給乙方。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元,總房價為人民幣元,乙方採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協定時,支付定金人民幣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買賣單價應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為准。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天,乙方於年月日前到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超過預訂期,乙方未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定。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模型、樣板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品質、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戶型結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品質、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方未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作為商品房買賣價格的;2、甲方未遵守第五條約定的;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第八條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預訂期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第九條其他約定:第十條甲乙雙方簽訂商品買賣合同後,本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各執一份。第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甲方:(簽章)年月日乙方:(簽章)年月日
2017年05月03日 00:00

購房合同包括二手房等等,範圍一般大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在進入市場銷售的絕大多數都是商品房,開發商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都會在房管局備案。因此你和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是購房合同。

2017年05月03日 00:00

二手房購房合同範本 甲方(出賣人):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買受人):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定: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瞭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 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 ______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出賣人還應當將附屬於該房屋的陽臺、走道、樓梯、電梯、樓頂、裝修、衛生間、院壩、其他設施、設備,轉讓給買受人,其轉讓價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價款中,不再另行支付價款。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房價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為: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該定金條款的約定,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條款的調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2017年05月03日 00:00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品質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定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使用。(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無疑排除了以“資料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2017年05月03日 00:00

答: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品質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定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使用。(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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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但是按照國家檔現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下面簡稱合同,合同是在房管局的網上簽約商品房合同備案網上進行簽約合同生成備案號,然後列印出合同,合同上面有備案號。這個時候房管局的系統裡面通過房管局網上簽約合同生成了你基本的購房資訊,(如:購房人與共有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房號;購房價格;購房方式:分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購房,無論選擇哪一種都在房管登記系統裡面生成)你的是按揭購房,那麼房管系統裡面就生成了按揭購房的基本資訊:如:抵押權人是指銀行,抵押人是指購房者。列印出來的合同需要買賣雙方簽字蓋章,然後交與登記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告登記》商品房預告登記的事項是2點:1、失去方(通常是開發商)。取得方(通常是買受人)2、登記的房屋基本資訊(包含房屋位置坐落,房號幾面積)買受人取得法律效應後在申請《商品房抵押權登記》抵押人與抵押全人的登記。因為在這已經做了登記,後面在做產權登記的時候(就是我們常說的產權證)就不會在提交☆禁☆合同了。按照《房屋登記管理辦法》要求不動產已登記為主。就是登記薄為主。之前的預告登記已經載入了登記薄,所以後面的產權證必須要已登記為准。當然房產證和預告登記證明上面最後一頁有解釋,如果登記有錯,除非有證據證明登記薄錯誤,以登記薄為准。希望我的解釋能給你幫助。再次聲明下。按照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該至少保留一份原件。最高人民法院對商品房解釋也有這樣的要求。以上檔你可以在百度裡面尋找。還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第一頁也有。百度上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你可以參考。 我是一個房管局的普通工作人員。登記是我們的責任。

  • 集資房轉轉讓協議屬於房屋買賣合同的一種,因此集資房轉讓協議的寫法基本上與其他二手房買賣協議是一樣的。集資房轉讓協定的主要內容有:1、當事人的相關資訊(姓名、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等);2、集資房的具體資訊(樓層、房號、具體位置等)3、集資房轉讓的價格以及支付方式;4、雙方的違約責任二、集資房轉讓協定範本集資房轉讓協定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一、經自願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集資房名額指標轉讓給乙方,由甲方出面並以甲方的名義購買單位一套@@平米集資房,但是所需的購房款一律由乙方來承擔。(因房子尚未建造,樓層、房號以及具體位置後定),並由乙方支付甲方經濟補償金肆萬伍仟元整。二、由於所需的購房款一律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支付甲方經濟補償金肆萬伍仟元整。故此套房屋所有產權自始到終已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異議。三、按本單位集資房建房進展所需一切報名費、集資款,由乙方及時如實支付甲方轉交給單位,每次甲方要出具相應收款證明給乙方。由甲方取回的單位收費憑據交乙方自行保管。四、建房階段中,一切建房費用有所變化,均與甲方無關,一切由乙方自行支付。(建房費用為集資房標準)五、因不可抗拒原因,此集資房不能建成使用時,甲方應無償退還乙方所支出的全部各種費用,即報名費、集資款和乙方支付甲方經濟補償金。六、房子建好後,交乙方入住使用。七、甲方應無條件地將房屋過戶給乙方,當允許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甲方要出具各項證明,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辦理房產轉讓手續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支付。八、如有違約,將支付違約金。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將支付乙方伍萬元整違約金。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將支付甲方伍萬元整違約金。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上就是對“集資房轉讓協議怎麼寫”“集資房轉讓協議範本”所做的介紹。總之,大家必須要記住,在發生集資房轉讓糾紛時,口說無憑,只有白紙黑字的合同才具有證明力。尤其是如果打官司的話,只有當事人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包括集資房轉讓協議),法官才會採納當事人的主張。所以,一份好的集資房轉讓協議不僅能最大程度地避免糾紛,而且在發生糾紛後能成為重要的證據。正是如此,集資房轉讓的當事人不妨請律師幫助起草和審查集資房轉讓協議,畢竟老百姓難以寫出一份完善的轉讓協議。

  • 有,1、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2、認購書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係。3、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所以也不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其效力必須區別於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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