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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5月04日

以妹的名義去買房,怎樣辦公證?哪位能夠說說看?

問題描述 本人名下已有一套房,因首款的原因想以妹妹的名義去購房另一套房,商業貸款,想諮詢下如果證明這套房屬於我名下?怎樣辦公證?費用多少?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宅基地轉讓價格成因:,第一去找房管局和開發商那,拿出你們的合同,然後拿上證明房子報價估計材料,去銀行重新給新房主辦理貸款,建議不用,因為不知道你們哪裡的房子轉讓是否收稅,很麻煩。第二就是簽訂一個合同,由買房人繼續以你的名義交房貸,看市場價,約定買房的人必須按時足額去繳納貸款,等買房人交完後,去辦理轉讓手續。
2017年05月04日 00:00

答:可以以合資名義購買房屋,但公積金最高只能貸款50萬

2017年05月04日 00:00

婚前聯名買房誰是主貸人對房產比例沒有影響。購房前,會要求購房雙方簽署購房合同,沒有結婚證的雙方,需要辦理住房協定份額公證,在公證書寫明各自所占權益份額為多少。憑公證書,才可以簽署你倆名義購房合同。這樣以後的房產證也是你倆名字,房產份額按照購房前公證書標注份額來定。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

 相關用戶問答
  • 雖然加拿大政府為新移民提供諸多買房優惠政策,不過買房雖屬於投資行為,卻不符合加拿大投資移民要求。居外為你深入解說。加拿大的投資者可能會認為買房是一種投資行為,動輒數十萬上百萬加元的購房應該屬於投資移民範疇。在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條件中規定了申請人需要向加拿大投資八十萬加元,並且清楚表明投資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向加拿大政府指定並擔保的基金投資80萬加元,五年後返還本金。另一種是支付22萬加元利息給加拿大政府指定並擔保的基金,通過基金向加拿大銀行貸款80萬加元用於政府專案投資。加拿大投資移民規定的投資項目都是政府指定的基金專案,除了部分省提名計畫要求申請人應該創建新企業或收購舊有企業外,聯邦投資移民專案並不要求申請人親自進行商業投資,所有投資款項由政府運作,不需要申請人參與,申請人的資金有政府做擔保,到期歸還。這種投資行為即保障了申請人的資金安全又能讓加拿大政府統籌資金款項,是現在加拿大投資移民重要政策。對於“加拿大買房能移民嗎”這個問題,雖然在加拿大買房屬於一種商業投資行為,不過這種投資屬於投資者個人行為,加拿大政府沒有調控與管理的資格,由於申請加拿大投資移民應該將資金置於加拿大政府指定基金的管轄下,申請人無權掌控資金的投資方式,因此投資者在加拿大買房是不符合加拿大政府投資移民規定的,並且現在為止加拿大政府並沒有開放類似政策。

  • 題主好,對於以前來說,貸款買房是非常划算的,由於一套房子貸款了50萬。過了幾年房子反而賣出去80萬。是淨賺的。對於現在。假如沒有充足的資金,建議是按揭貸款。依照自己的工資每月還一部分是很好的,算上利息的話也不會太高。期望能解決你的問題。

  • 以下是婚後個人買房算雙方共同財產的查詢屬於共同財產的: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假如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假如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期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 首先,您應該查閱一下當初簽訂的購房合同及補充協定中對辦理房產證的時間期限與責任的相關條款,然後據此要求開發商依約執行,否則應視為違約。正常的貸款買房的產權權屬取得程式應為的:開發商先辦理大產權,然後進行產權分割,由買方自己或授權委託他方辦理產權。抵押貸款的買方應在產權辦理完畢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可。

  • 採用商業貸款買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是全款購買住房都可以把公積金提取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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