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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5月23日

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有哪些權利有哪些義務?誰說說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婚後財產房產證加名字就是共同財產。房產以登記為准,如果加上名字,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不過最好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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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影本。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現在情況是,貸款沒有還清,一般都不給於辦理加名字手續。建議你們去辦理貸款的銀行,詳細諮詢。

  •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 可以的,婚後買賣無論是否添加名字,都是夫妻雙方財產。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辦理流程是: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影本。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 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一般有三種,即房屋產權贈與、房屋買賣和析產登記,出現最多的是第一種。房屋產權贈與通常是父母在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或者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在房本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房產證上加名字可不是只是加個名字而已,通常會涉及到產權、債權、稅費等諸多方面。而且房產證上加名字對於婚前、婚後,是否有貸款未償清有不同解釋,不同情況的辦理費用也不相同。

  • 按照法律規定,任何財產的所有權都可以是多個人共用的。也就是說,房屋的所有權人並不只能是一個,只要當事人願意,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可以是幾個人共同享有。因此,當事人在結婚後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如果在結婚購買的房屋,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影本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視窗辦理即可。婚後房產證加名不增收契稅。因此婚後加名分費用除開契稅即可。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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