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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屋性質】  【歸檔】16年11月13日

弱弱問一下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有用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可以的,婚後買賣無論是否添加名字,都是夫妻雙方財產。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辦理流程是: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影本。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2016年11月13日 00:00

1、無論是否結婚登記,只要將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房產就是你倆共同所有了。2、想把房產變為婚後共同財產,只需要雙方簽署一份協定,說明房產歸婚後共同財產,保留好協議就可以了。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你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 至於收費標準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你可以致電所在地的房管所諮詢其次:加名字程式 一如果能在 還完貸款後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 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麼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備註,目前國內很多銀行基本不願意開這個證明,原因有三:一是簽訂按揭貸款合同時,一般銀行都會聲明不能隨意更改借款人;其二,簽合同時抵押人是一人,銀行只對這一個人的征信等進行調查。如果產權人變成兩個,銀行就得對另一個人進行重新調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點,還會影響到貸款合同;其三,房貸合同涉及貸款利率等問題,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來銀行只調查一個人的購房情況,現在加了一個人,如果這個人已經有多套房產,那麼房貸利率還得重新計。

2016年11月13日 00:00

有用,主要原因如下:1、無論是否結婚登記,只要將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房產就是你倆共同所有了。2、想把房產變為婚後共同財產,只需要雙方簽署一份協定,說明房產歸婚後共同財產,保留好協議就可以了。

 相關用戶問答
  • 婚後財產房產證加名字就是共同財產。房產以登記為准,如果加上名字,房子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不過最好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

  • 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一般有三種,即房屋產權贈與、房屋買賣和析產登記,出現最多的是第一種。房屋產權贈與通常是父母在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或者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在房本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房產證上加名字可不是只是加個名字而已,通常會涉及到產權、債權、稅費等諸多方面。而且房產證上加名字對於婚前、婚後,是否有貸款未償清有不同解釋,不同情況的辦理費用也不相同。嘻嘻

  •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 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一般有三種,即房屋產權贈與、房屋買賣和析產登記,出現最多的是第一種。房屋產權贈與通常是父母在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或者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在房本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房產證上加名字可不是只是加個名字而已,通常會涉及到產權、債權、稅費等諸多方面。而且房產證上加名字對於婚前、婚後,是否有貸款未償清有不同解釋,不同情況的辦理費用也不相同。

  • 按照法律規定,任何財產的所有權都可以是多個人共用的。也就是說,房屋的所有權人並不只能是一個,只要當事人願意,房屋的所有權人也可以是幾個人共同享有。因此,當事人在結婚後可以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如果在結婚購買的房屋,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影本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視窗辦理即可。婚後房產證加名不增收契稅。因此婚後加名分費用除開契稅即可。最後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銀行抵押按揭期間,如果想要增加或者減少名字,實際是增加或者減少合同的當事人,實際是變更合同的主體,必須經過原有各方當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買賣合同備案後、產權證辦出前,或者按揭貸款付清前,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能辦理名字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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