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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5月26日

問一下:已做商業貸款的房能再加名嗎?最高可以貸款多少

問題描述 請問:已做商業貸款的房能再加名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題主好,經濟房可以貸款。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其中商業貸款是由經適房的開發商決定的,通常為首付30%.不過辦商業貸款的話要向銀行出具收入證明,月收入不能低於4000元.這又和經適房的標準衝突了.比較麻煩..實際事宜還是要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和開發商協商。以上價格源於網路,請自行核實,期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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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樣算首套住房,現在是認貸不認房,即使你這套房子不賣,不過貸款已經還清,再買房子,仍然算首套房,已有的房子賣掉了,重新買房,也是一樣算首套房,商業貸款首套房首付是30%,公積金貸款90平以下最低首付20%,超過則是30%。

  • 交了首付後,要是貸款沒辦下來的解決辦法如下: 1、支付了首付,簽訂了貸款合同,如果是貸款額度不足,一般則要現金補足的; 2、如果是貸款已經通過了審批,房款只是暫時放不下來,那麼即使房主再著急,也只有耐心等待放款,不能“一房二賣”,將房子再賣給他人。 3、如果貸款沒有通過銀行審批,可以通過向親朋好友借款或者抵押貸款等方式籌齊房款付給房主。但如果無力湊齊房款,就只能解除《購房合同》了。 4、在這種情況下具體的違約情況要看自己與房主簽訂的《購房合同》的有關約定。通常來說,假如銀行貸款不是由於買方個人原因而無法辦理,買房人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此時,自己可以和房主協商解除合同,由房主返還自己已付的首付款。 5、如果房主認為自己有違約責任,要求支付違約金,必須以《購房合同》的相關約定為依據,否則自己將有權拒絕支付違約金。

  • 按揭購房時,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因為按揭購房只能按照誰貸款誰簽字的原則進行處理,保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和房產證上簽名統一,其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希望房產兩人共有的話,可以申請共有產權證,也就是房產證上依然必須是一個人的名字,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著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占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 全部房產的百分之三十。另再加手續費之類的大概2萬。一手房與二手房的貸款首付比例沒有任何區別!根據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兩種情況,首付比例分別如下:買方商業貸款購房:1、買方選擇商業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房屋評估價的30%,最高貸款比例為70%價格參考於網路

  • 按揭貸款保證金是銀行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照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向開發商收取的錢,並承擔按揭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直至房產證辦理出來並完成抵押登記後,銀行才將按揭貸款保證金退回開發商,業主應堅決抵制開發商的要求購房者交按揭貸款保證金的行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銀行按揭貸款保證金擔保在銀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銀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簽訂《個人購房貸款項目合作協定》以及《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並在合同上約定,銀行為開發商開發樓盤的購房人發放住房按揭貸款,而開發商在銀行開立保證金專戶,並按著發放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證金,為銀行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當購房借款人取得房地產證,並辦妥以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後,銀行將保證金帳戶中的對應保證金退還給開發商。在此期間內,若購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由開發商代為償還,銀行有權直接從保證金帳戶中扣劃相關款項。按揭貸款保證金的意義按揭貸款保證金擔保為銀行的按揭貸款提供了第二還款來源,對於維護銀行的資金安全具有重要意義。開發商在按揭貸款中的風險按揭”猶如一把雙刃劍,雖然為開發商回流資金提供了一臂之力,但是其中的風險也已經點點滴滴滲透于開發商的房屋銷售過程中。在購房人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因為各種複雜的情況,銀行隨時可能要求開發商提供連帶保證責任,因而引發的各方風險也會接踵而至。銀行在按揭貸款的風險保證金帳戶中的資金被法院凍結、扣劃的情形時有發生,原因在於法院有時認為該保證金擔保不屬於動產質押,不能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亦即銀行並無優先受償權。風險最小化的建議雙方風險最小的最好辦法還是雙方都有防範法律意識,採用有效措施完善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使風險完全掌控在自身的視野範圍內,進而將風險降至最小化。完全避免風險或者置之不理的態度都是不正確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必要對金錢動產質押的設定方式做更進一步的解釋,對目前各商業銀行普遍採用的保證金質押方式予以認可並規範其操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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