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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6月04日

丈夫結婚前買的房子?誰知道?

問題描述 丈夫結婚前買的房子,現在有一個兒子一歲了,我們結婚三年了,請問能否分到房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相關用戶問答
  • 1、“離婚,貸款買的房子怎麼辦是經濟適用房”:麻煩你先告訴我一聲:房產證上是你一人的名字、還是你們兩人的名字房產證如果是你們兩人的名字:這房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時她有權要求分一半:即使婚後都是你掙錢還的貨款:但只要你們沒有書面約訂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管是你掙的錢還是她掙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房產證上是你一人的名字、而且房子又是在結婚前所買:(1)這房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她無權分房。(2)但是:你結婚後所還的貨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她有權要一半貨款錢。當然:如果你們書面約定了婚後財產各自所有的話:連這一半貨款的錢她也無權分了。3、如果你們離婚,房產可能的分割方式是:(1)如果是你的婚前個人房產:你給她一半婚後所還的貨款錢(當然,如果約定了婚後財產各自所有時就不用給了)。(2)如果房產證上有兩人名:房產歸一方、一方補償另一方一半房價;如果兩都不要:也可以拍賣後先還貨款後分錢。希望我的回答可幫到您。

  • 是算夫妻共同財產的。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如果房產證上是你一人的名字、而且房子又是在結婚前所買:(1)這房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她無權分房。(2)但是:你結婚後所還的貨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她有權要一半貨款錢。當然:如果你們書面約定了婚後財產各自所有的話:連這一半貨款的錢她也無權分了。

  •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 第一、租賃期限的問題,要明確期限,不能讓老闆在租賃期間收回。第二、續約問題,一定要講明擁有有限租賃權。第三、你說的房租上漲的問題,絕對不提。如果老闆提到,你可以說房屋在使用過程中折舊是否也需要降租金?反問老闆。大致還是給你說說合同幾個要素好了,自己去整理:一、合同內容,也就是誰租誰的房子作為什麼使用。二、期限三、金額四、房屋內所有設施明細五、租賃期間涉及到的水電等發生費用。六、租賃期間涉及到的安全問題和安全責任。七、優先租賃權八、合同自雙方簽定甲乙雙方簽定之日生效,一式()份,各執()分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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