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兩年,房產開發商要求追加房款,是否合法?誰清楚?
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6月13日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兩年,房產開發商要求追加房款,是否合法?誰清楚?

問題描述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兩年,房產開發商要求追加房款,是否合法?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很高興為您解決問題。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主要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房屋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約定解除,是指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可以解除;協商解除,指房屋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需要解除的情形時,雙方達成一致可以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權的行使,需通過訴訟或仲裁的形式得以實現。假如你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付房款,並支付利息。法律依據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主要精神是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因素致使按揭貸款無法辦理的情況,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已支付房款利息。順便說一下,售樓小姐無權認定你的貸款條件,這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範疇之中,他的判斷不構成開發商的承諾。
 相關用戶問答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