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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7月02日

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條件有哪些?麻煩詳細說一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經濟適用房,簡稱經適房,是針對中低端收入家庭配售的社會保障住房。經濟適用房(經適房)可分為一類經濟適用房(經適房)和二類經濟適用房(經適房)。一類經濟適用房(經適房)具有嚴格的申購條件,依據《申購經濟適用房(經適房)的規定》,申購人需符合條件才能申購,此外也有部分拆遷戶依據拆遷的優惠政策,取得一類經濟適用房(經適房)名額。此類經濟適用房(經適房)未滿五年不得上市交易,已滿五年的補交土地出讓金變為商品房後,可以上市交易。
 相關用戶問答
  • 依照當前的情況知道,使用經濟適用房來辦理抵押貸款,還得需要看該房子是否滿足有關貸款條件才行,依照有關規定,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能用於抵押貸款的,由於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是無法提供有關房產證的,沒有房產證就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也就無法上市進行交易,也就無法獲得貸款機構的認可;若借貸人的經濟適用房在5年以上的話,只需依照通常的房產抵押貸款要求就能辦理貸款了。

  • 需要以下條件:1、購買已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房屋成交價1.5%的契稅、5元印花稅外,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2、購買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可按不高於原購房價格來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淡須滿足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所購置的二手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的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所購房屋仍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 買房更名是指:賣方已經在某一手盤買了房子並且做了按揭貸款,但是房產證還沒有辦下了,這個時候賣方因為某種原因現在想賣房子,但是還沒有拿到房產證,現在只有他跟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按照常理來說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上市交易的,但是這個賣方呢可以找開發商將他跟開發商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裡面的名字改成你的名字大概就是這樣的;不能辦貸塊原因:買房已經用此房屋做了房屋按揭貸款,他必須要用你的房款還了銀行的貸款,才能辦理更名,所以這種房子要求必須全款。這種房子的買賣風險:買方:有可能你交了全款但是房子還是賣方的,出現糾紛的概率極高,而且糾紛一時半會是很難解決的,往往需要對薄公堂,建議不要買!賣方:房子做完更名結果買房沒有付款,自己還要還貸款!

  • 保障房(廉租房)商品房半保障房(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畫,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出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售價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上幾項因素綜合確定。並定期公佈不得擅自提價銷售。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區別有:1、土地是劃撥而非轉讓,所以經濟適用房買到的時候沒有土地使用權;2、經濟適用房的面積套型都有國家嚴格的規定;3、經濟適用房的購買必須滿足國家相應的規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積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須達到當地的相應標準;4、經濟適用房的價格執行政府指導價,開發商不能隨意定價、調價;5、經濟適用房在不同地區在轉讓中有不同規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許轉讓;6、經濟適用房在轉讓中需向國家補繳土地出讓金。 經濟適用房是需要拿拆遷證購買的享受國家優惠性的房子。而商品房是不要拆遷證就能購房的房子。在產權上無區別。

  • 經濟適用房個人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 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二)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城八區的上述標準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準、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遠郊區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 (三)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四)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併計算。 (五)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六)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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