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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7月06日

新的拆遷政策有什麼規定?誰曉得?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第五條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第六條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依照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成新等因素,由估價機構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飾、裝修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託評估確定。土地補償由拆遷人按土地使用證標注的土地使用面積,依據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標準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第七條拆遷可享受房改政策而未參加房改的直管公產及單位產權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將估價機構確定的房屋補償總額中的10%付給房屋產權人,90%付給房屋承租人。第八條房屋產權證載明為住宅,實際用於經營12個月以上、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性用房,按住宅房屋進行補償或安置;但對用於經營的實際建築面積部分,依照營業執照和納稅年限,可按以下標準調整房屋補償價格:(一)經營12個月以上的,評估價格上浮15%;(二)經營24個月以上的,評估價格上浮20%;(三)經營36個月以上的,評估價格上浮25%;(四)經營48個月以上的,評估價格上浮30%。上述房屋補償價格上浮後,補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房屋本身按非住宅標準評定的補償價格。住宅改為非住宅按上述標準上浮後,不再享受住宅房屋上浮的優惠政策。第九條拆遷當事人達成一致且於1998年以前批小建大的有證平房住宅房屋,超出房屋產權證標注的面積3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其房屋結構的重置價格給予補償。第十條拆遷人應對符合下列標準自建或自建公助的無證住宅房屋被拆遷住戶,選擇貨幣補償的,依據原房屋重置價格按原房屋的建築面積給予補償;選擇房屋安置的,按原房建築面積的50%比照有證房屋依據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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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住宅性質的房產不行,按照現在的最新政策是:外地戶口需要最近五年內的連續三年社保或者稅單才具有購房資格。假如您可以一次性購買房產,可以選取做公證,可以買房。不過公證存在風險,請謹慎考量

  • 房改房的定義是以前由單位自建或購買的商品房分配給職工居住,房改政策出臺後,由單位按房改政策法規對房屋進行評估後由所居住的職工購買,這樣通過房改政策購買的房屋叫房改房,也就是說所謂房改房只能是個人所有,是個人享受房改政策購買的房屋,不存在單位的房改房。假如是職工退給單位了,可以由單位出售,這個房屋就不叫房改房,可以按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的規定辦理。就是個人按政策購買下來的房改房,只要是按規定辦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也可以按政策法規繳納一定的稅費後上市出售。同樣可以按規定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存在不能過戶的。

  •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通常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依照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注:1、假如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2、假如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取貨幣補償,也可以選取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實際計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使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 購房契稅什麼時候交,這個問題總的來說比較難解答,前段時間正好去辦地這,所以比較懂的,這邊就給說說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定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第九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交納稅款“. 可見,契稅應該在簽定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交納。但實踐中,由於國實行國家登記確定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的制度,所以往往是買賣雙方到房管部門立契的當天,才被視為房屋權屬合同確定日。也就是說,房屋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登記過戶手續的時候,才是交納契稅的義務發生之日。

  • 你好,新的拆遷政策有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範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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