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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裝修流程】  【歸檔】17年07月12日

認購書違約方要賠償全部嗎?哪位網友瞭解?

問題描述 一個月前談好的大概戶型,結果現在給個這種戶型,實在是下不去手啊。真想把這個入戶門給敲了,好像不行,可是裡面的佈局實在沒招了,求幫助,主要是考慮風水和視覺效果。19樓房子西北方向是一條大河,東南,西南,西北都沒有遮擋感謝!感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目的在於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進行初步的確認,而且往往以一定數額的定金作為協議的擔保。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定等等。很多購房者認為,在整個交易過程當中,只有最終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有效合同,而商品房認購書並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書而已,並不具備合同的約束力,由此看來商品房認購書中所列有關定金罰則自然也就沒有約束力。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商品房認購書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旦簽署,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相應約束力。購房者在簽署商品房認購書時千萬不能因其內容簡單而掉以輕心,特別是不能認為商品房認購書不是正式合同,從而置商品房認購書中的有關違約責任於不顧。並且容易發生定金套牢購房人的問題。導致認購人被套牢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定金罰則”的存在:依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合同的擔保,假如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假如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明確了“定金罰則”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過程中的適用。這也就意味著,《商品房認購書》中一旦約定了定金,假如不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就有權“不返還”。當然,假如開發商不願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就要雙倍返還。律師提醒,一旦看到“定金”兩個字,就一定要同時想到這兩個字背後隱含著的“定金罰則”。律師支招儘管房屋認購書常常將認購人套牢,但,只要關注以下幾點,完全可以規避風險,防止被套。首先要謹慎對待銷售人員的宣傳。為了訂單背後的提成,銷售人員會使出“渾身解數”,一定要謹慎分析銷售人員的促銷手段,無論是“最後一套”還是“明天就漲價”,無論是“社區配套完善”還是“智慧管理”,無論是“超大樓間距”還是“60%綠化率”,都請您保持冷靜,不要由於一時頭腦發熱而被“套牢”。其次是交錢之前請三思。為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利益,要在把錢款交出去的時候一定要“三思”。而且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並不生效,因此假如在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之後,不過尚未交付錢款之前改變主意,《商品房認購書》又沒有約定其他懲罰性條款的情況下,購買者還可以選擇及時抽身,這個時候開發商或銷售公司無權要求或起訴購買者支付錢款。第三,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並非必經程式。雖然很多樓盤都要求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但從法律上講,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並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式,購房者可以爭取直接與開發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補充協定)等內容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商品房認購書》“退出”條款由於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樓盤的一些細節尚未明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很多條款都沒有明確,很多不確定性因素都可能導致難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例如申請貸款不被批准等,因此應該約定“退出”條款,以保證在自己沒有過錯的時候能夠隨時“退出”。第四就是儘量不交“定金”。假如還沒有下定最後的決心要買這套房子的話,一定不要交“定金”,可以交訂金、預付款、預訂款、誠意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等。為了更容易抽身退出,儘量不要交“定金”。最後要抓住對方違約機會。一旦開發商或銷售公司出現違約,一定要抓住機會,要求開發商或銷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認購書》,並全額退還已經收取的款項,假如是定金,還可以要求雙倍返還。為了能夠順利抓住開發商或銷售公司的違約行為,需要在《商品房認購書》中詳細約定開發商或銷售公司收取“定金”或“預付款”的目的,並把銷售人員的承諾寫入,這樣一旦出現違反約定的情況,購買者才能夠底氣十足並證據充分地要求對方返還款項。認購書可直接轉成正式合同商品房認購書是房屋買賣雙方達成的一種“初步意向”,既然是初步意向,就表明雙方可以以比較小的代價退出。不過在特殊情況下,初步意向也可能轉化為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是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這個規定實際上是一把雙刃劍,假如已經決定要買這套房,不妨使用這個規定,爭取讓初步意向直接轉化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免去中間的夜長夢多。不過假如購買者還處於試探階段,還期望能夠有機會隨時退出,那麼就要防止在預訂書或是商品房認購書中約定得過於詳細,防止初步意向直接轉化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為自己保留及時“退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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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需要的。2、社區內的房子裝修之前,需要交納一定的裝修押金、跟物業簽訂裝修協定,內容包括裝修垃圾清運費,裝修時間以及裝修相關關注事項和事宜。3、房子裝休息完畢後還要通過物業公司的相關人員驗房,看是否出現裝修造成的品質問題和隱患等等!期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 王先生看中了其中的一套,由於此時開發商還沒有預售的資格,也就不能簽訂房屋預售合同。但是王先生又怕以後再簽合同買不到這套滿意的房子,這時開發商提議先簽訂一份商品房認購書,交納一筆定金,待具備預售條件以後再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在實際的購房過程中,上面的情況是很常見的:購房人看中了房屋,並且與開發商就房屋購買的基本條件達成一致,但由於其他一些條件不成熟而不能或不適合當時就簽訂購房合同。為了解決這種矛盾,就需要通過簽訂房屋認購合同,約束開發商不要把房屋賣給別人,同時開發商也要約束購房者按時簽訂購房合同。商品房認購書就是指購房者和開發商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簽訂的文書,主要是確認購房者在將來某個時間與開發商進行進一步洽談、簽訂購房合同的預約。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有詳有略,內容通常是:購房者向開發商交納一定金額的預約款,享有在某個時間段內購買開發商某處房屋的權利;購房者如果不在約定時間與開發商洽談購房合同,開發商有權解除商品房認購書,將預訂的房屋轉售他人。絕大多數的商品房認購書還約定,開發商有權扣留購房者所交納的預約款作為違約金。商品房認購書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踐中卻廣泛存在。其使用的名稱也很不一,如稱為認購合同、預訂合同、預訂書、確認書等。這些都造成了商品房認購書在現實中出現的糾紛很多。特別是有些開發商把簽訂認購協定作為簽訂購房合同的前提,利用商品房認購書設定“強盜條款”,套取購房者的定金,讓很多購房者落入陷阱。1、購房者應當將相關內容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並確認“定金”還是“訂金”;2、購房者與房產商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對於合同的某些條款無法達到一致時的處理方式以書面的形式加以約定;3、購房者應當要求房產商將預售證號在認購書中寫清楚,並載明如果因為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造成合同無效的違約責任或由開發商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以上就是對“什麼是商品房認購協定”“商品房認購協定怎麼寫”所作的解答。總之,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認購協定時必須倍加謹慎,因為開發商可能在房屋認購書中設下很多“陷阱”,給購房者造成很多麻煩。我們在這裡所提供的主要是商品房認購書的一些基本知識,如果您想寫出一份完美的商品房認購書,還是應當尋求律師的幫助,畢竟他們才是處理法律問題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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