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土地出讓金與地價的區別有哪些?有沒有網友曉得?
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7月26日

土地出讓金與地價的區別有哪些?有沒有網友曉得?

問題描述 一般土地租賃形式有哪些?土地租賃怎麼做?一般通過什麼形式租賃出去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個人住房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二)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進行期日、容積率、影響因素等修正。已購房改房、經濟適用房以市場價購買的部分在進入市場時,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三)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由政府統一實施的拆遷安置房,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計算:1.被拆遷戶原土地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2.被拆遷戶原土地為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以後取得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拆遷安置房轉讓應補交的土地出讓金,按申辦轉讓手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標定地價按宗地所在級別的基準地價確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進行期日、容積率、影響因素等修正。被拆遷戶原土地如屬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其拆遷安置房轉讓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拆遷安置房按市場價購買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
 相關用戶問答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定四種方式出讓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採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 你好,繳出讓金只是占地面積地價的30%。土地出讓金是根據土地等級來確定的,不是多少的問題。哪個的土地等級按照哪個標準,一般是每平方乘以單價來計算總價。可以由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地價也分成了不同的地段,每個地段根據繁華程度繳費都是不一樣的。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謝謝。

  • 強電屬交流電分火線與零線弱電是直流電只分正負極。強電和弱電主要區別是用途的不同.強電是用作一種動力能源,弱電是用於資訊傳遞.具體而言,它們大致有如下區別:(1)交流頻率不同強電的頻率一般是50Hz(赫),稱“工頻”,意即工業用電的頻率:零線在變壓器出口處與大地相連,地線也與大地相連。零線與地線的區別在於正常情況下,流過零線的電流與火線相同(單相電而言),而地線沒有電流。地線的作為是提供一個公共的參考電位,並且這個電位與大地相連,人站在大地上,

  • 房產證丟失後可以補辦。房產證丟失後,應先向房地產登記機關報失。登記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後,房主到所在居委會開具證明信,然後帶齊戶口名簿、身份證及其他相關材料即可辦理房產證掛失手續,房管部門會向房主提供遺失房屋的房產證聲明。房主再持聲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該聲明見報後,若無人提出異議,房主可持身份證、房主再持補發公告到指定報紙上刊登補發公告通知,該通知見報後自補發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異議,將由房管部門補發新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丟失到當地土地主管部門登記掛失,登報,就可以重新辦理土地證了。不補辦雖有影響,但不是很大,因為土地部門有相應的土地登記卡作為依據的。但最好是辦一下,比較穩妥。

  • 土地出讓收益=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補繳的土地價款-劃撥土地收入-其他土地出讓收入-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土地出讓業務支出-破產或改制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