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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7月27日

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有什麼規定?有人知曉的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提取條件: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建造、翻建、大修當地範圍內住房的,可提取額度按照規定執行。職工通過住房公積金網點櫃檯提取的,每年申請提取不超過兩次;職工通過公積金中心自助服務平臺提取的,自2014年11月1日起,每月可以申請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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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相關規定: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不再當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以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以下提取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身份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住房公積金聯名卡、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 一、涼山公積金提取條件第五條 在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符合本辦法提取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超過一年未再就業的;(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災難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一)、(五)款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本人帳戶餘額不足時,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其配偶個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餘額。二、涼山公積金提取流程第十七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經辦人員統一辦理。第十八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以下程式辦理手續:(一)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提取公積金還貸提取額度確認書》或《提取公積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書》,一式二份。(二)審核。所在單位對職工申請進行審定核實,符合條件的,單位在《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三)審批。所在單位承辦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員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資料和單位審批的資料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批。(四)支付。管理機構審批後,按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支付方式辦理。(五)備案。辦結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後,應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批的相關資料一份返還所在單位備案。

  • 最近關於公積金的新政策頻出,那麼關於住房公積金提取有什麼新政策嗎?下面和你分享一下,為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一、明確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二、規範租房提取額度。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準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三、簡化租房提取要件。職工租房提取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的證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出具房產資訊查詢結果證明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收取費用。四、提高提取審核效率。各設區城市要加強住房公積金服務網點建設,方便職工辦理提取業務,要積極創造條件,抓緊開展網上提取諮詢和業務辦理。繳存職工提取申請資料齊全,審核無誤後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時,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受繳存職工委託,定期將提取資金劃轉至繳存職工指定帳戶。五、防範騙提套取行為。各設區城市要抓緊建立住房公積金、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公共租賃住房資訊共用機制,核查職工租賃行為。對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騙提套取行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追回騙提套取資金,取消職工一定時限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相關資訊依法向社會公開並納入征信系統;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各地區政策可能有些差異,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來看,希望對你有幫助。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或者其他證明檔;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或者其他證明檔;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規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的; (七)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 (八)女滿45周歲、男滿50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均滿2年的; (九)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中的自住住房限於本市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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