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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8月24日

親人之間房屋買賣,賣方反悔買方應該怎麼做?誰說一下?

問題描述 我母親在九幾年時用一萬二千多買下了我外公的房子,由於關係不同,當時我父母並沒有和他們立字據以及房產證更改,可是現在我外公要把房子收回去,而且只支付二萬元錢給我父母,並說房子讓我父母住到老,至於房子的主人還是我外公,我想請教一下我們應該怎樣去維護我們的利益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購房合同作用:1、購房合同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之間房屋買賣關係的。主要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是買賣雙方整個買賣過程履行的主要依據。2、是按揭貸款的必備材料;3、是繳納營業稅(賣方)、契稅(買方)的依據之一;4、是辦理房產登記和交易手續的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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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農村房屋買賣協定合同範本房屋買賣合同是沒有固定的模式的,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了。在簽署房屋合同的時候,需要關注以下問題:第一,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情況;第二,房屋實際位置,面積,是否有其他的附屬物品;第三,房屋買賣價格,以及給付的方式,時間;第四,合同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支付;第五,雙方簽字確認,並注明日期。

  • 合同範本;解約協議書甲方:乙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鑒於甲方通過丙方居間向乙方出售坐落於之房屋,三方分別或共同簽署了相關法律檔(檔案名稱及編號:),現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定:1.本協議一經生效,甲乙丙三方此前分別或共同簽署的所有關於上述房屋買賣、代理及相關協定(無論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均告解除。除本解約協議書所確定之責任外,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2.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3.13.23.33.43.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4.14.24.34.44.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4.14.24.34.45因履行本解約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此相關的任何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6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此頁無正文)甲方(章):乙方(章):證件名稱及編號:證件名稱及編碼:聯繫地址:聯繫地址:聯繫電話:聯繫電話:代理人:代理人:丙方(章):住所:經辦人:聯繫電話:本檔簽署日期:年月日一、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有:(一)、反法律、法規、政策的房屋買賣違反法律、法規是指違反、、和其他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性法律的行為。違反國家政策是指違反了雖未明確載於法律條文,但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已作了明確規定的情況。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違反了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房屋買賣有以下幾種:(1)雙方惡意串通,迼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買賣。比如,無行為能力人的財產監管人,將該無行國能力人的房屋惡意出賣給他人,自己和他人獲得非法利益,損害該無行為能力人利益的情況。(2)違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房屋買賣。(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房屋買賣。(4)房屋出賣人剝奪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的房屋買賣合同。(5)享受政府或單位優惠補貼購建的房屋,違反法律規定沒有賣給原單位或侵犯原單位優先購買權的。(6)出賣違章建築,在國家徵用、拆遷範圍的房屋的。(7)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其他房屋買賣。(二)、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房屋買賣(1)賣方的主體不合格。主要包括:賣方主體無行為能力或者臨時處於喪失行為能力的狀態;賣方主體沒有房屋所有權,只是代管人或承租人或借住人;沒有取得合法授權或超越代理權代理他人出賣房屋的人等。(2)買方主體不合格。主要包括:違反法律規定,購買私人住房的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違反法律規定,購買他人享受國家或單位優惠補貼而購建房屋的非原單位職工等。(三)、規避法律的房屋買賣例如為了逃避債務而進行虛假的房屋買賣屬於規避法律的房屋買賣。(四)、買賣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的房屋買賣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意思表示真實。第五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中:(1)欺詐。即一方當事人採取隱瞞事實真相或用虛構、捏造的事實欺騙對方,使對方當事人陷入錯誤認識而作出非真實意思表示,同對方進行房屋買賣的行為。欺詐行為有下列特點:欺詐行為須出於行為人的故意;欺詐的手段可能是積極的行為,也可能是消極的行為,其目的都是為了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受欺詐一方進行房屋買賣行為完全是由上述錯誤認識所造成的結果,即如果瞭解了事實真相就不會同意進行這項房屋買賣行為。(2)脅迫。即當事人一方因受到恐嚇、脅迫而為的房屋買賣行為。恐嚇是以將來施加危害而使他人恐怖的行為。在他人的恐嚇手段要脅下進行的房屋買賣行為,並非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所以其行為理應無效。恐嚇可以是針對肉體方面的,可以是針對精神方面的,也可以是針對財產方面的,恐嚇可以是指向本人,也可以指向本人的親屬。恐嚇的事實必須是非法的、重大的和可能發生的;如果是合法的、輕微的損害、無可能性的行為,那麼該行為不構成恐嚇行為。脅迫與恐嚇不同,脅迫是對肉體直接施加暴力和強制;脅迫是用正在發生的事實來逼迫;恐嚇是以將來的危害相要脅。但無論是恐嚇還是脅迫,都是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根據。(3)乘人之危。即一方當事人由於各種原因而陷入了極度的經濟困徹難,或者是親人有重病急需錢救治,或者是生產經營陷入了極度困難,急需資金等情況下,他方乘機得用這種困難,將房屋買賣價格壓得極低,明顯違背等價有償原則。(五)、違反法定形式的房屋買賣房屋買賣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口頭合同無效;並且,房屋買賣應依法定程式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不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發生法律效力。法律要求了特定形式的法律行為,如果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該行為沒有法律效力。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六)、一方代理人與他方惡意通謀的房屋買賣這種房屋買賣行為是代理人背著被代理人與對方私下串通所進行的侵犯被代理人合法權得的行為。代理人負有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體現被代理人的意志的義務,如果損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背離了被代理人的意志,那麼這種房屋買賣行為理應無效二、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條件《房地產買賣合同》自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特別約定除外),各方當事人均須嚴格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將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但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不但不必承擔法律責任還可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本律師在此就解除條件及程式做如下總結,以供網友參考:(一)、《房地產買賣合同》的解除條件:1、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2、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4、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債務;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6、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7、一手商品房的特別規定: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3)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4)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5)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主體結構品質經核驗確屬不合格;6)因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7)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8)出賣人遲延交房或買受人遲延付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9)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逾期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年的;10)合同約定買受人以貸款擔保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二)、《房地產買賣合同》的解除程式除上述第1種協商解除情況外,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三)、《房地產買賣合同》的解除後果《房地產買賣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 1、首先我建議你去仔細研究一下當地的政策;2、按慣例,安置房建成、交房後在五年內,其所有人是拿不到房屋產證和土地證的,因此在法律上是不允許買賣的。也就是說,就算你購買了安置房,今後有任何問題(特別是交易的數額和今後的產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3、如果實在要交易,建議是找比較信任的人進行,保證你給他房款後,他在今後拿到的房產證能給你。4、民間也有只付90%(具體比例可以和其所有人協商),拿到房產證後付清房款的。但是要律師擔保。還有很多細節比較麻煩的。

  • 這樣的天井有讓家庭興旺增子之用,日積月累,西廂屋簷到東廂屋簷之間天井有兩種解釋,年復一年。天井肯定得設計在進院門屋簷到正房屋簷,雨水聚積,隨季節變化而增。一種為聚寶盆,最好有一個階梯,所以天井不讓積水:一種為聚集陰氣於低窪,但也產生了淵,假山池中也可養魚,人不可進入,讓正房東西廂皆為純陽,已增生氣,就產生聚寶之象,所以可以在天井中央設圓形假山活水

  • 房屋徵收是指由房屋徵收部門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門在摸底立項的基礎上對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回收。 而房屋置換,是房地產行業中術語,是不同房屋間差價交換或等價交換的房屋交易形式。 注:房屋置換是不同房屋間差價交換或等價交換的房屋交易形式。與房地產買賣不同的是,房屋置換不僅是一種貨幣和實物的交換方式,而且,在房屋置換中包含有實物與實物間的交換,即房屋置換是"貨幣與實物"和"實物實物"兩方面內容的交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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