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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9月14日

有無最新的農村房屋拆遷條例?有誰瞭解?

問題描述 我家農村的房屋要拆遷了,***要修路。請問農村的房屋拆遷如何補償,有沒有2011年最新的農村房屋拆遷條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除了安置費、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外,現在徵用土農村集體房屋這一塊,沒有詳細的補償標準可以參照。但可參照我以下資料,期望對你有用。在依法給與補償後,政府可以強行徵用土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提有這些意見:一、為了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徵收新村集體土地,徵收土地應遵循以下程式:1、擬訂、報批徵收土地方案;2、公告徵收土地方案;3、辦理補償登記;4、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5、交付被徵收土地。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地上建築物的拆遷,屬於集體土地徵收中房屋拆遷範疇適用土地管理法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規定。在對被征土地上的建築物實施拆遷缺少實際操作規範的情況下,可參照國務院制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強制拆遷。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被徵收集體土地的農民如不自動履行征地決定,可由土地管理部門或者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強制執行。在實施行政強制拆遷過程中,遵循以下程式:(一)在遷走人數達到應遷人數80%以上的情況下,由辦事處及村委會對未在拆遷期限內搬遷的未達成補償安置協定的被拆遷人進行排查(家庭人員問題,有無老人,民族)。(二)按照排查的情況,由辦事處及村委會按戶向職能部門(土地行政部門或房產行政部門)申報被拆遷人材料,由職能部門迅速做出裁決,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政府做出責令限期搬遷的決定。限期十五日內搬遷,並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拆遷人,逾期仍不搬遷的,由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三)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並對被拆遷的房屋進行評估,做好醫療救助等準備工作。(四)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提供安置用房(不小於原住房面積)。(五)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六)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時,書面通知被拆遷人所在的村委會及街道辦事處,被拆遷人所在的村委會及街道辦事處應當依照批准機關的通知派人協助執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七)被拆遷人的財物由相關部門監運到指定地點,交給被執行人。強制執行過程和搬拆的財物均需記入筆錄,由執行人員、被執行人員及其他在場有關人員簽名或蓋章,被執行人拒絕到指定地點接受財物和簽字的,執行人員應當在筆錄中注明情況。因被執行人拒絕接受造成財物損失的,由被執行人自行承擔責任。(八)對被拆遷房屋實行強制拆遷的,不付給搬遷補助費。(九)由相關職能部門、信訪部門和主要拆遷實施單位做好信訪接待的準備工作。主要法律依據《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不過,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徵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將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經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徵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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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農村宅基地補償標準可以諮詢當地的拆遷管理部門,不同的地方關於補償是不一樣的。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的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拆遷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依照其約定。

  • 去村委會辦理! 農村房子是有房產證的,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規定於《房屋登記辦法》中,在蓋房子的時候要獲得《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房屋蓋好之後,用這兩個證去房管所換取房產證。農村房屋拆遷主要涉及拆遷政策以及拆遷補償,具體規定於《農村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 您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農村建房安全合同範本,我有一份資料,請留下您的郵箱,我給你發送一份。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幫助到您,謝謝!

  • 農村房屋買賣相關規定 現行關於房屋買賣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只適用於城市,專門針對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基本沒有,因此我們只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尋找依據。根據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由此可知,該法並未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和出租。 同時,由於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第一款,房屋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範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強調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公民個人(包括農民在內)對於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所有權,自然有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的處分,包括出賣、互易、贈與等方式。”從中我們可以看出,農村村民有權利出賣自己在農村的房產。

  • 1.如果是大產權房,那麼只要房產證裡面注明,已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那就證明你可以有土地使用權了。2.如果是小產權房,那麼根本辦不了土地證。小產權房是指建築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國家規定,住宅地基是不能買賣的,只能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當地村民可以辦理宅基地使用證,而非村民則辦不了。1、房產證屬於個人所有權證,是個人財產。土地是國家的,所謂土地證只是土地使用權證,國家可以徵收的。2、沒有土地證,但是有房產證,國家在收回的時候要重新安置,有土地證的話徵收就要按照土地使用年限了。另外沒有土地證,公積金貸款貸不下來。3、分兩種情況:如果是開發商,那不用擔心,因為房產證下來後自己可以去辦理土地證。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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