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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9月14日

房產證總拿不到手,房主該怎麼辦?希望給點建議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產再按揭應該怎麼辦理:1、《房產證》做完抵押登記手續就可以拿回來了,由產權人持有。2、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會得到《他項權利證》。3、等《房產證》拿到手,可辦理部分產權買賣或贈予,辦理過戶手續,這樣房產證上就多了一個姓名了。4、當然,產權的變化肯定是要經過抵押權人的認可,並在銀行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相關用戶問答
  • 丟失房產證後,應先向房地產登記機關報失。登記機關核實有關情況後,房主即可辦理房產證掛失手續,房管部門會向房主提供遺失房屋的房產證的聲明。房主再持聲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報紙媒體刊登遺失聲明。

  • 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在解決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歸誰的問題後,最重要的就是解決離婚房產的補償問題了。在解決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對另一方的補償問題時,就需要分情況來進行說明。1、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依照《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定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於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目的是防止發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取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以及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並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2、購買的經濟適應房已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後,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需要強調的是,經濟適用房離婚時的分配和購房資格沒有任何關係,經濟適用房離婚時分割只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或雙方協商確定即可。

  • 你這房子應該是屬於分配的安置房吧!應該去辦理房產證,土地證過戶!銀行抵押貸款,就一個房產證原件就可以了!我以前買了一套也是這樣,原以為辦理過戶很容易,一直拖著,今年政策下來後非常麻煩,後來連給老房東的紅包,一共花了十幾萬才辦妥,可能你那裡會好點吧!我是和房東談好後,再到公正處公正(因為辦理房產證需要他們簽字過戶),最好委託給一個介紹所(熟人最好,他們知道怎麼做會幫你)這樣以後就不會有麻煩。

  • 房產證上土地用途: 住宅:表示生活居住房產。 商業:商業活動房產,比如辦公房產。 房地產用途的類型主要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 對於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 房子沒有房產證不可以公證,公證機構不受理一下房產公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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