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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9月19日

哪位能提供一份購房協議書購房合同?誰能說一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購房協議書》購房定金收據或購房發票同樣具有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等的法律效率的,您可以憑《購房協議書》和購房定金收據或購房發票向其提起上訴!實際賠付按照購房協議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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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可以加裝過門石2。有的單位交房時衛生間和廚房的瓷磚已經貼好肯定比客廳要高鋪好後就一樣了3。鏟掉重貼4。乾脆把餐廳也太高做個錯層的效果

  • 商品房預售定金合同範本甲方:(賣方):住所:郵編: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乙方(預訂方):聯繫電話:住所:郵編:證件名稱:證號: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第一條乙方預訂區街(路)號《》項目幢層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書號:),並經測繪機構預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該房屋甲方定於年月日交付給乙方。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元,總房價為人民幣元,乙方採取[一次性][分期][按揭]方式付款。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協定時,支付定金人民幣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買賣單價應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為准。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天,乙方於年月日前到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超過預訂期,乙方未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定。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模型、樣板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品質、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戶型結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品質、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1、甲方未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作為商品房買賣價格的;2、甲方未遵守第五條約定的;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第八條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預訂期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第九條其他約定:第十條甲乙雙方簽訂商品買賣合同後,本協議自行終止。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各執一份。第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甲方:(簽章)年月日乙方:(簽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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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品質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定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使用。(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無疑排除了以“資料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 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自願、平等、友好協商,達成轉讓協定如下:一、宅基地坐落、面積甲方將拆遷所得的坐落於瀏河鎮紫薇園三期內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具體位置編號和面積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競買或摸號後確定。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權歸乙方享有。二、轉讓金額該宗地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25萬元。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在甲方原房屋拆除後3日內向甲方支付人民幣2萬元,餘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權證並交付給乙方後3日內付清。四、房產歸屬1.在該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資建造,房產歸乙方所有。2.建房手續由甲方配合辦理,所涉費用由乙方承擔。3.房屋建成後,在法律政策許可的前提下,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將土地證和房產證辦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五、違約責任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應當向乙方全額退還宅基地轉讓款25萬元,並償付違約金25萬元,如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包括建房、裝修工程款和房地產增值部分);如乙方反悔,則已付的土地轉讓款作為違約金償付給甲方。六、未盡事宜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七、協定生效條件本協定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八、協定份數本協定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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