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簽定了房屋買賣合同,房東違約不賣了,要漲價怎麼辦?有哪位高手曉得?
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9月21日

簽定了房屋買賣合同,房東違約不賣了,要漲價怎麼辦?有哪位高手曉得?

問題描述 簽定了房屋買賣合同,房東違約不賣了,要漲價怎麼辦?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你們當時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應該是約定了違約金的了。你拿出你們簽訂的合同,看看合同上是怎麼約定的,要是約定的是10%,那麼你就要承擔這10%的違約金。
 相關用戶問答
  • 這個不是不能改,理論上是可以改的。有以下兩種方式。1、找開發商改。先去撤銷網簽,然後再重新做網簽。這個方式對於開發商比較麻煩,所以沒有特殊情況一般開發商都不願意做。首先要撤網簽,然後去房管局要從新簽的材料,然後才能從新備案簽新的合同。因為國務院規定禁止期房轉讓,對於開發商還有一個撤網簽率的問題,所以一般情況下開發商不願意做。具體要看你如何去溝通了。2、等房產證下來以後再把房本變更成一個人。如果現在有什麼問題,就只能是先以協議形式確定下來了。夫妻之間更名是只收工本費的,不是夫妻的話,就要按照過戶計算相應稅費了,相當於購買了部分房屋,走的是二手房的程式。你們三個人,應該是按分共有,所以現在如果有可能在辦房本時,把另外兩個人的份額做小些,將來過戶能省些稅費。真牛這裡有購房合同範本啊,這兒有購房合同範本,我是找不到購房合同範本,到處問哪裡有的話告訴我購房合同範本的網址吧,購房合同範本挺難找的,我現在真的需要購房合同範本,誰要是能找到購房合同範本,就告訴我購房合同範本網址吧,謝謝你告訴我購房合同範本,找到購房合同範本挺不容易的啊,這裡有購房合同範本啊,這裡有購房合同範本,我還是找不到購房合同範本,到處問哪裡有的話告訴我購房合同範本的網址吧,購房合同範本挺難找的,我現在真的需要購房合同範本,誰要是可以找到購房合同範本,就告訴我購房合同範本網址吧,謝謝告訴我購房合同範本,找到購房合同範本挺不容易的,謝謝啊

  • 土建工程的造價相對而言比較低,南北方差異很大,北方一般每平方800至1700元(多層建築)而建設工程造價一般在1000至2300元左右,土建一般包括基礎,主體以及水,電,暖等,《城鄉規劃法》是現在實行的法律,《城市規劃法》在兩年前就廢止了,應該參照現行的法律法規來辦理。以上價格來源於網路,僅供參考,具體價格以購買時為准。

  • 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標準合同條件:1、《施工合同條件》(紅皮書):由業主設計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條件。2、《設備與設計-建造合同》(黃皮書):由承包商設計的電氣和機械設備安裝與民用和工程合同條件。3、《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銀皮書)。4、適合小規模項目的《簡明合同格式》(綠皮書)。1.《施工合同條件》適用範圍:建造合同條件特別適合於傳統的“設計-招標-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建設履行方式。該合同條件適用于建設專案規模大、複雜程度高、業主提供設計的專案。新紅上書基本繼承了原紅皮書的“風險分擔”的原則,即業主願意承擔比較大的風險。因此,業主希望做幾乎全部設計(可能不包括施工圖、結構補強等);雇用工程師作為其代理人管理合同,管理施工以及簽證支付;希望在工程施工的全過程中持續得到全部資訊,並能作變更等;希望支付根據工程量清單或通過的工作總價。而承包商僅根據業主提供的圖紙資料進行施工。(當然,承包商有時要根據要求承擔結構、機械和電氣部分的設計工作。)那麼,《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正是此種類型業主所需的合同範本。2.《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適用範圍:《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特別適合於“設計-建造”(Design-Construction)建設發行方式。該合同範本適用于建設專案規模大、複雜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設計、業主願意將部分風險轉移給承包商的情況。《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與《建造合同條件》相比,最大區別在於前者業主不再將合同的絕大部分風險由自己承擔,而將一定風險轉移至承包商。因此,如果業主希望:(1)如在一些傳統的項目裡,特別是電氣和機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設計,比如業主提供設計要求,承包商提供詳細設計;(2)採納設計-建造履行程式,由業主提交一個工程目的、範圍和設計方面技術標準說明的“業主要求”,承包商來滿足該要求;(3)工程師進行合同管理,督導設備的現場安裝以及簽證支付;(4)執行總價合同,分階段支付。那麼,《設備合同範本》(新黃皮書)將適合這一需要。

  • 找一家仲介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付售房保證金,乙方付購房定金,暫有仲介房保管,待甲方拿到房產證後再進行交易。

  • 一、一方出於欺騙的故意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即房屋買賣的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的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簽訂的合同。其特點是一方出於欺詐的故意。二、房屋買賣的雙方當事人為了謀求不當利益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賣的當事人為了追求最大的利益。無可厚非,但不能侵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現實生活中房屋買賣的雙方當事人為了謀求不當利益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屢見不鮮,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出賣人和買受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表現在公有房的買賣為最多。某些單位的負責人和買受人串通,以低價出賣國有或者集體的房屋,達到損公肥私的目的。二是規避法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房屋買賣的出賣人出於逃避債務的需要,假借房屋買賣的名義和所謂的買受人串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三、一方脅迫另一方強買強賣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四、房屋買賣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都無過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城鎮居民與農村村民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簡單說是一方或雙方的主觀的原因造成的,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合同的當事人對農村的集體土地屬於禁止性流轉的不動產的法律規定不瞭解造成的。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