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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9月25日

有關二手房土地出讓金的問題,求助!誰說一下?

問題描述 我的房子是集資房,兩證齊全,現在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了。單位為我們每戶辦土地證時已交出讓金,所以土地證上標明是土地出讓性質。現在我準備將這套房出售,但在辦土地過戶時被告知要交售價1%的土地出讓金,問辦事員:這費用該買方出還是賣方出?可回答:沒有明文規定,雙方自己協商。我有點疑惑:既然我的房子已交了出讓金,為何還要再交?即使要交,我認為也應該是買方交才對。因為我單位已為我們交了這錢,算是給我們的福利吧!經瞭解只有土地劃撥的才要補交的。不知那位元有這方面的資料可提供,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題主好,土地出讓金是購買二手房改房(也就是福利分房)或者經濟適用房,兩限房,安居房,康居房時繳納的,立項不同,出讓金也不同,交易時需見當地政策。二手商品房不用繳納出讓金。期望對你有用。
 相關用戶問答
  • 題主好,依照《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時間有有這些規定:1、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為:企業按季、個人按半年繳納,納稅人應自期滿之日起十日內申報納稅。2、對於新徵用的土地、區分耕地與非耕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取得的土地屬於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徵範圍內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權至再次變更該項土地權屬期間按照規定稅額繳納土地使用稅。

  • 土地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時所收取的土地權益,以劃撥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抵押等市場行為應該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方可辦理土地登記,其出讓金數額計算方法有這些: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應該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你這是集體性質的集資房,住房土地一定是集體劃撥性質,你需繳納土地出讓金。

  • 二手房土地出讓金的計算:出讓金是國有土地所有權的經濟體現,屬地租性質。對商品房來說,當一個房地產開發商辦理了合法的立項開發手續後,應該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此時,國家按照土地總體規劃的要求,將一定面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有條件地轉讓給土地使用者,並按規定收取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費)。

  • 買二手房可以貸款多久與二手房的房齡有關。通常情況下規定,二手房的貸款期限加上二手房的房齡不得超過30年。計算公式如下:二手房可貸款期限≤30-二手房房齡不難看出,如果貸款申請人希望自己貸款期限盡可能長,那麼就可以選擇房齡較短的二手房。當然,以上只是理論。實際情況中,買二手房可以貸款多久還與很多因素有關。

  • 過戶費用根據你們簽定的合同約定確定由誰承擔,房屋價款的構成包括土地出讓金.和過戶費用是二碼事.土地出讓金是國家徵收的,雙方可以協商約定我通過仲介買了一套房改房的二手房。仲介合同中約定“其它所有辦理產權證、土地證、契證所需的稅費”由買方承擔。現在手續已經基本辦好,但是其中有一項費用為“土地出讓金”將近2000元。仲介說根據他們的行業慣例是由買方承擔的。但據我瞭解,一般房屋買賣中買方不承擔該項費用。請問:合同中的約定包括“土地出讓金”嗎?我這種情況這項費用應該由哪方承擔?關鍵是看你所付房款中是否已經包含了這項““土地出讓金““的費用,如果不包含,應當由你交納.另外,對於““其它所有辦理產權證土地證契證所需的稅費““的理解,如果通常的理解包括土地出讓金,而且,原房款中並不包含這項,應當是由你----買方交納.未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房產不能轉讓。理論上該由賣方交。約定買方交也可以!土地出讓金不一定非得要買方交納,關鍵是看合同中有無此項約定由誰交納,如果沒有,雙方可就此達成補充協議,那就要看雙方誰更想得到這個合同利益了,是你更想要房,還是對方更想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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