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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10月27日

房東不給辦租賃備案是否有解決辦法?誰能夠說一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沒有租賃合同沒辦法的,該房子屬於房東,他完全有權力讓你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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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二手房貸款抵押流程第一步:找好意欲購買的房屋,該房屋應該產權明晰,具備當地政府規定的可進入房地產二級市場流通的條件。第二步:選取一家銀行指定的能夠辦理按揭貸款業務的房產交易代理機構,並在該代理機構完成房產價值評估工作,交納房產評估費。第三步:買賣雙方須提供的相關資料。購房人(貸款人)須提供的資料有:戶口名簿、身份證、學歷證明、婚姻問題證明、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夫妻收入證明(單位收入證明),並可有選取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證明、有價證券在內的其他財產證明,夫妻雙方一寸近照各兩張。以上證明資料越全面,銀行在放貸評審中的評分越高,貸款人享有貸款金額及時間的條件越優越。售房人須提供的資料有:身份證、戶口名簿、婚姻問題證明、夫妻雙方同意出售證明、所售房屋的產權證明及上市批准證明。第四步:去銀行指定的律師事務所填寫二手房按揭申請表,由律師把所有證明資料交送銀行進行貸款審批,交納所購房屋價值4‰的律師費。第五步:銀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批工作,如同意放貸,則發給貸款承諾書。第六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區、縣的房地局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第七步:領到賣契後,送交銀行,銀行劃撥款項。第八步:到房地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保險等手續,借款人按月還款付息,貸款本息結清後,註銷抵押登記,解除合同。

  • 可以憑合同編號和購房人身份證號在房地產市場訊息網上查詢,或直接到轄區房管局視窗查詢。政府對購房合同實行購房合同備案制度,可以到當地的房管局提供身份證和合同編號就可以查詢得到合同有沒有備案,有辦案的就是真的,反之為假。

  • 普通住房租房合同範本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一、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於普通住房。二、租賃期限及約定1、該房屋租賃期共_____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_____日前付款。另付房租押金_____元,水電押金_____元,共計押金______元。(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房屋合同終止時,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乙方負責交納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按實際發生數與下月租金同時繳納,入住時的水電數字:電________,水________,)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應該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三、房屋使用1、在租賃期內,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2、在租賃期內,乙方應合理使用家用電器,關注防火、防盜,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財產損失一律由乙方負責。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使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4)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聯繫方式:聯繫方式:2015年月日

  • 承租人通過租賃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在按規定支付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者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可以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抵押,但必須依法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承租人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者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係,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承租人轉讓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土地使用權由第三人取得,租賃合同經更名後繼續有效。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按照法律規定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抵押權實現時,土地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 第一條為建立公開、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場,加強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試行)。 第二條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下簡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 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當前應以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 第三條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實行有償使用;對因發生土地轉讓、出租、企業改制和改變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實行租賃。對於新增建設用地,重點推行和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作為出讓方式的補充。對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無論是利用原有建設用地,還是利用新增建設用地,都必須實行出讓,不實行租賃。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區域內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內容應當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範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租金標準、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土地租、法規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已簽訂土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有困難的,交足已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讓金後,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以終止原出讓合同,改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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