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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10月27日

土地使用稅徵收時間是什麼時候?誰瞭解?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相關用戶問答
  • 企業擁有的房產、土地,除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的可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外的均要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1、假如房產、土地所有權是公司的,這種情況,公司要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2、假如房產、土地是租用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應該由出租方繳納,你公司不交。

  • 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由此看來納稅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房產稅。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檔規定,二、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此,什麼時候繳納土地使用稅,主要看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或合同簽訂的時間來確定。

  •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是對房地產所有人徵稅,租用的是由房產所有人交的,承租人不需要交的。 如果自己開的公司用的是自家的房子,應該是在徵稅範圍內的。 關於房產稅的問題 租賃房屋用於辦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其房產稅納稅義務人是出租方(學校),而不是承租方(貴公司),因此,貴公司不需要交納房產稅。 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因此,貴公司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或外國企業只要在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使用土地,應當作為稅法規定的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 國稅發[2006]18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規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1、房地產開發專案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2、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專案的;3、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1、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專案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3、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證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4、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符合以上條件的必須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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