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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10月28日

父親贈與兒子的房屋產權可以收回嗎?誰清楚?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題主好,題主好:1、繼承在被繼承人死亡的前提下才發生,可以按照贈與進行過戶。2、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子女的,對雙方可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應按其他法律法規交納契稅和印花稅。3、你應該辦理過戶和免稅等手續。辦免稅時提交贈與雙方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係的公證書(原件)、贈與合同公證書、房產所有權證等。4、房屋已經過戶到你父親名下,那麼你父親將其贈與給你時應該考量到該房屋是你父親和你母親的共有財產(另有約定除外),應該考量你母親的意見。5、房屋產權人有權將房屋贈與給他人,沒有時間限制。6、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以外的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期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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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房屋買賣需要關注以下事項:1、農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賣給外村村民的,買賣無效,不受法律保護。2、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詳細約定房屋資訊、價格、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3、農村房屋買賣也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4、沒有房產證的,要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出具相關宅基地轉移的證明,以便未來辦理房產證時使用。

  • 假如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假如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依照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房子產權到期後可以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 現在市場上主要的地暖裝飾材料有石材、瓷磚、木地板、毛地毯等幾類,地暖鋪設木地板很常見,還看具體鋪設是哪一種木地板。-實木地板不適合地暖實木地板質樸、自然,有種回歸自然的感覺,但實木地板太能伺候,使用和保養太麻煩。如果地暖用實木,升溫和降溫都需要很長時間。實木地板要鋪設龍骨架,龍骨中間有空氣,這樣會降低熱效率,地暖後期使用效果不佳。另外,鋪設實木地板釘釘子對地暖系統的威脅很大,因此,一般地暖不主張使用實木地板。-地暖用強化、複合木地板比較好實木地板不適合地暖並不意味著地暖就不能鋪設木地板,木地板中強化木地板、複合木地板其實都是很好的地暖地板。

  • 農村房屋產權問題:一、農村房屋沒房產證引發三大難題目前,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能夠用來證明自己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證書,一般是當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宅基地使用證書。這個證書只能證明被該證書記錄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明確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權。由於農村房屋無法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不僅影響了農村房屋財產權的實現,還引發了三大難題。首先,由農村房產引發的家庭糾紛、鄰里糾紛和拆遷糾紛因沒有房產證,缺乏法律依據,很難處理。同時,房屋作為農民的最大固定資產,由於沒有獨立產權,不能作為貸款抵押物融資,“死”資產不能變成“活”資本。第三,由於村民住宅沒有獨立產權,不允許村民住宅流轉,形成空心村,造成土地資源浪費。二、給農村房屋“房產證”不同于小產權房這一制度缺陷,既不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也不利於農村社會的穩定,因此,建立農村房屋產權登記制度,給農村房屋產權發證已迫在眉睫。這不同於通常所說的小產權房。《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按照這一精神,要保障和實現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必須打破現有政策和法律對農民宅基地和住房進行流轉的限制和制約,明確村民房屋享有獨立產權,允許村民宅基地的使有權和房屋的所有權進行流轉。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參照城鎮房屋產權登記制度,結合農村實際,將宅基地的使用權與宅基地之上的房屋的所有權分開,建立農村住宅產權登記制度,明確農村住宅的獨立產權主體,賦予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同等的房屋產權政策,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一項制度保障。

  • 查詢產權證號也就是權證號在產權證上的位置如下: 打卡產權證,翻到第二頁,右上角有一個權證號,這個權證號就是你的產權證號。 如果產權證沒有在手上的話也可以在房管局查詢名下房屋資訊,上面也有產權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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