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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3年10月17日

商品房預售開發商收定金後拒簽合同怎麼辦?

問題描述 商品房預售開發商收定金後拒簽合同怎麼辦?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作為商品房的出賣人通過認購、定購、預訂等方式向原告收取定金,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雙方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原告與被告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口頭協議,不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故雙方口頭協定無法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原告訴求被告繼續履行,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採信。 被告收受定金後,應當根據自己的開發房屋情況,主動按約定與原告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依約定內容進行履行。由此可看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系被告方原因,被告方應當依法將其收受原告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定金雙倍進行返還。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開發商應雙倍返還定金。
 相關用戶問答
  • 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開發商,房子當然能賣了,其開發的房產原則上是可以辦理房產證的。但是,在解決了是否可以辦房產證的問題上,作為買房人還要關心什麼時候可以辦房產證,怎麼保障買房人及時拿到房產證的權利。因為當前很多開發商在樓盤售出後,藉以各種理由,推延辦理房產證。為此,在購買商品房時,一定要注意審查“商品房銷售合同”,將開發商辦理、交付房產證的時間作為合同條款予以明確約定,並約定不履行該義務的違約責任。只有這樣,在以後發生糾紛時才有據可依。希望此建議對你有所幫助。

  • 現在開發商逾期交房的事件不少,我們在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況時,首先要看看自己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約定,有沒有關於違約金賠付這一條款;其次還要看開發商為什麼不能按期交付房子,那什麼又是逾期交房呢?遇上這個情況怎麼辦?我們來找找答案。 有相關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想解除購房合同前必須先催告,在催告過後接下來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所以說,一旦遇到延遲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子。如果開發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後3個月仍然不能按時交房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並可要求退還購房款,同時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有些開發商會在辦理交房手續的過程中,要求購房者簽署一份房屋交接單。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簽署這類檔時,務必看清楚房屋交接單上的各項內容。如果購房者只是為了拿到鑰匙進行入室驗房,這就並不代表自己接受房屋,同意交房。而這些需要在房屋交接單上標注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煩。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購房者認為房子尚且不夠交房標準而拒絕收房,開發商卻認為這是因為業主自身原因導致無法按時交房,並可能會要求購房者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各種損失。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來說,購房者們最好堅持廣大業主一起收房,並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束中的交房標準來執行。無論如何,購房者一定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關於交房逾期的做法就講到這裡了,再次提醒,在沒有驗收房屋之前,不能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領取住宅鑰匙,辦理入住手續。只要“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領取住宅鑰匙以後驗房發現問題,開發商只承擔房屋品質包修責任,而沒有逾期交房的壓力。我們在交房的過程中一定要特別注意。

  • 很高興為你解答,今天和大家分享下關于買房都有哪些稅費的知識,買房的要交的稅費有:一、買房相關稅費, (一)商品房買賣應繳以下稅費: 1、契稅 2、房屋買賣交易手續費 3、買賣合同印花稅 4、公共維修基金 5、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6、房屋所有權印花貼稅 7、權證工本費 (二)稅費問題, 特別提示:依據法律的規定和大部分購房合同的約定,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均不能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稅, 契稅是業主取得產權證時向國家交的稅。 繳納時間:契稅只能在過戶時交納 特別提示:除稅務機關,任何單位無權代收。 實施:業主入住時不需要向開發商交納契稅,等房屋可以辦理產權證之前自己到稅務局直接辦理。 2. 公共維修基金 , 此項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 2008年2月1日起簽訂商品住宅買賣合同(包括其他轉讓協定,以下同)的,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如下:多層(六層及六層以下)為100元/建築平方米;高層(六層以上)為200元/建築平方米。 特別提示:任何開發商、物業公司都無權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該基金應該交給社區辦。如果您將大修基金交給開發商,您很可能無法要回。 3、面積測繪費 , 面積測繪費收取原則為“誰委託,誰付費”,購房合同已規定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面積測量資料的義務,故此費用應由開發商交納。 4、物業費 , 一年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和水電保證金 特別提示:普通社區交一年以下物業費並不違規。 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專案和標準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佈。 5. 產權代辦費 , 業主完全有權選擇自行辦理產權證,開發商無權強行向業主收取該筆費用。 差不多就是這樣了,如有疑問建議諮詢當地的相關單位,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生活愉快。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司法解釋雖然只是規定面積誤差的出來,我覺得層高誤差也可以參照適用。

  • 業主拖延不辦理房產證是不行的,業主拖延辦理房產證,購房者可要求違約金也可解除合同並索賠。購房者在購房時可要求開發商出示完整的售房手續,查驗開發商是否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要求業主明確告知該房產有無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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