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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3年10月17日

購房合同丟失如何辦理產權?

問題描述 購房合同丟失如何辦理產權?謝謝
網友回答
2013年10月17日 00:00

就找開發商協商,補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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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證辦畢,購房合同即履行完畢,合同各方已各得其所。丟失無礙,房產證才是你的產權證書。房合同丟了可以補辦的,在開發商、房產管理局、國土局那裡都還各有至少一份,您只需要拿上您的購房繳費原始發票和您的身份證,寫份您的原合同遺失和補簽申請,找到開發商,就能解決了。

  • 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該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合法憑證。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共有四本:開發商二本,房管部門備案一本,購房者一本。假如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銀行質押。開發商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需要將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門才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購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購房合同,假如丟失了,要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時期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一、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假如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上下。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假如購房者丟失合同,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註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假如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定,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由於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註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簽的借款合同裡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儘管購房合同裡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合同法》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需要和銀行簽變更協定。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 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合法憑證。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共有四本:開發商二本,房管部門備案一本,購房者一本。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銀行質押。開發商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需要將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門才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丟失了,要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時期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種:一、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註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定,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

  • 一、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左右。 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但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 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註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

  • 應首先憑個人身份證到房管局查詢原購房合同是否已由開發商登記備案。 如已登記備案,購房者便可以放心和開發商重新簽訂購房合同。不過,在重簽合同之前,應由開發商持重新簽訂合同的申請,與購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請註銷已登記備案的原購房合同,然後再重新簽訂合同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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