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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屋性質】  【歸檔】13年10月16日

哪些情況禁止轉讓房地產合同?

問題描述 哪些情況禁止轉讓房地產合同?謝謝
網友回答
2013年10月16日 00:00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的; (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後用於生產經營,未芋葶聱門批准,並未補交或未承諾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 (三)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四)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五)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六)權屬有爭議的; (七)未依法登記領取房屋權屬證書的; (八)設定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九)已經公告拆遷的: (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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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商業用房按揭貸款的用途是貸款條件:①具有法人營業執照或有權部門批准設立的證明文件,經營管理制度健全,財務問題良好。②具有貸款卡,在我行開立基本帳戶或通常帳戶。③信用良好,法人客戶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上或小型企業乙級以上,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資產負債率在70%以下。④開發商同意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⑤具有購買商業用房的合同和協議。⑥所購商業用房的價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的價格。⑦首付款不得低於所需資金的40%。⑧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的規定,公民的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沒有按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沒有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開發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況。 房地產轉讓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律認定為無效。

  • 賣方去世的話可以公證給他的兒女過戶到賣方的兒女的名下然後再過給你 但是過戶到賣方兒女的名下是得做繼承公證!如果您單方解除合同的話是按照合同的規範規定來賠付違約金的

  • 首先 第一方和第二方 合同成立生效,但因為沒有辦理登記,所以不發生房子所有權的轉移。 第二方 和 協力廠商 的 合同屬於 無權處分合同, 其效力屬於 效力待定。 如果其後 第二方 和 第一方 辦理了 產權登記,則合同有效。 如果第一方 和 第二方 不辦理, 則合同無效。 當然在無效的前提下, 協力廠商仍然可以 主張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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