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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其他】  【歸檔】13年09月18日

購房定金如何退?

問題描述 購房定金如何退?大家說說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購房定金要退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
2013年09月18日 00:00

是訂金能退,定金不一定能退才對啊!!!! 如果是“定金”是不能退的,國家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規定。買房認購書是一個獨立的合同,除非上面有條款說買方不要房的話可以全額退款。 認購書中定金的屬性:條文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定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閱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都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於主合同的從合同我,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 而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因此,在購房者簽訂《預購臨時協定》時,真正的預購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夠成立,還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這與定金合同有著重大差別。因此,預購訂金不是定金,定金罰則當然也就不能適用。訂金與定金的最基本的區別就是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適用這樣的罰則,只會存在返還或沖抵價款的定金。 “定金”是具有一定法律含義的法律用詞,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定金”是債權的一種擔保方式,如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權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如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而方,在法律上並未賦予其明確的法律含義,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訂金”的作用及含義需當事人進行約定,如當事人未約定(賦予)“訂金”具有“定金”性質的,“訂金”不具有擔保債權的作用。即通常說的不具有“雙倍返還”的含義,此時“訂金”的作用相當於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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