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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公裝設計】  【歸檔】18年01月17日

辦公用房面積規定有哪些?誰能說說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辦公用房管理1.加強辦公用房統籌管理,遵照“機構定編定員、面積分配標準、集中辦公使用”的原則,由學院黨政辦公室實行統一登記、統一調配。2.學院辦公用房使用標準為:副廳級: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處級:每人使用面積12平方米。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3.各部門要按照辦公用房配備標準,對現有辦公用房進行全面清理清退,按期完成調整壓縮工作,並將辦公用房整合騰空實際情況上報黨政辦公室。4.黨政辦公室對騰空和閒置辦公用房按有關程式,妥善進行處置。各部門如需增加辦公用房需填寫《辦公用房申請表》,按程式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和相關領導審批。5.各部門領導要發揮表率帶頭作用,機關部門要率先垂範,用實際行動,積極踐行黨的群眾路線,落實好辦公用房有關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單位,視情節對主要領導進行通報批評、誡勉談話以至組織處理。
 相關用戶問答
  • 地磚的空鼓處理方法,要依照空鼓的實際情況及數量來綜合考量。實際來說,有有這些一些方面:1、局部邊角空鼓:主要是指瓷磚的邊角出現空鼓,這種情況,可以採用灌漿的方式來解決;2、瓷磚的中心大面積空鼓:只能採取敲掉瓷磚,進行重新更換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3、瓷磚的基層處理空鼓,大多是底層灰漿配比不當或者沒有錘壓密實所引發,假如是整體出現空鼓,需要全部砸掉重新鋪貼。地磚空鼓國家標準《建築地面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範GB50209-2010》規定:瓷磚面層與下一層的結合(粘接)應牢固,無空鼓(單塊磚允許有局部邊角空鼓,但每自然間或標準間的空鼓磚不應超過鋪貼總數的5%)。

  • 首先,歐式辦公樓裝修要關注空間的合理搭配、劃分。由於複式辦公樓的空間比較大,假如裝飾的比較單調的話,也會影響整體的裝修效果,這在設計裝修的時候是需要非常關注的。在選取裝修公司的時候需要對設計師嚴格把關。其次,商場辦公樓裝修要充分考量自然光的應用。這樣的考量是為了保證空間的明亮感。防止大廳或一層過於昏暗。最後,是關注空間色彩的搭配了。色彩的搭配要儘量准求簡單,符合企業的形象,但不能太奢華,簡約而不簡單是最好的效果。可以通過多種照明的方式來烘托和渲染整個空間的氣氛

  • 第二章建設等級與面積指標第十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等級分為三級:一級辦公用房,適用於中央部(委)級機關、自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機關,以及相當於該級別的其他機關。二級辦公用房,適用於市(地、州、盟)級機關,以及相當於該級別的其他機關。三級辦公用房,適用於縣(市、旗)級機關,以及相當於該級別的其他機關。第十一條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包括: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和附屬用房。各類用房的內容如下:一、辦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員辦公室和領導人員辦公室。二、公共服務用房,包括會議室、檔案室、文印室、資料室、收發室、電腦房、儲藏室、衛生間、公勤人員用房、警衛用房等。三、設備用房,包括變配電室、水泵房、水霜間、鍋爐房、電梯機房、製冷機房、通信機房等。四、附屬用房,包括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消防設施等。除上述四類用房之外的特殊業務用房,需要單獨審批和核定標準第十二條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人均建築面積指標應按下列規定執行:一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19平方米;編制員超過400人時,應取下限。二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2-15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200人時,應取下限。三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16-18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0-12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時,應取下限。寒冷地區辦公用房、高層建築辦公用房的確良均面積指標可採用使用面積指標控制。第十三條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的使用面積,不應超過下列規定:一、中央機關:正部級:每人使用面積54平方米。副部級:每人使用面積42平方米。正司(局)級:每人使用面積24平方米。副(局)級:每人使用面積18平方米。處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處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

  • 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規定:新建住宅物業,建設單位應當配建物業服務用房,包括客服接待、專案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物業服務用房的坐落位置(實際到樓棟、房號)。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不得低於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得低於100平方米,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30至60平方米。

  • 經濟適用房管理規定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準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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