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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1月18日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的話算是無效了嗎?要注意哪些方面

問題描述 我與買家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合同上關於付款是這樣定的:定於11年7月10前(今天已經是7月11號)付清全部房款,付清房款當日賣家應當協助買方辦理過戶或者公正。但是今天買家說房款她已經湊齊(未繳納給我)要求我跟她去公正,我拒絕,我堅持只能去過戶,她要起訴我違約,請問我算是違約嗎?7月12號該合同就算是無效了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答:題主好老師,像您這種情況,應該要先看一下你們當時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沒有提有關違約的事項,假如有明確提到的話,您可以要求按合同執行;假如沒有的話可能要求的賠償要少一些。你們的房屋買賣合同從簽訂至今已經13個月了,期望您儘快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由於房屋買賣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兩年之內若有一方違約對方可以提起訴訟的,過了這段時間就沒有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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