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子女在外地委託父母買房?求大神解答
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2月02日

子女在外地委託父母買房?求大神解答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購買本地房子需要開單身證明,購買外地房子需要有結婚證,單純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買房,是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的。只有孩子的父母(或一方)與孩子共同作為買房人,由父母(或一方)向銀行申請貸款和作出抵押承諾,並辦理為孩子代為還款並承擔連帶還款責任的公證,方可以申請到銀行貸款。您可以當孩子上了戶口以後再買房寫兒子或者女兒的名字。18歲才能貸款買房。
 相關用戶問答
  • 滿足一下條件的:一)借款人及其未婚子女,未婚子女無住房,戶口可以不在一起;(二)借款人及其父母,且父母戶口與借款人在一起,父母無房;(三)借款人及其已婚子女,且已婚子女的戶口與借款人在一起,已婚子女無房。首套房原則上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5%,各地可向下浮動5個百分點。貸款時按同期利率執行,調息後按剩餘的房貸本金、貸款期限和現行利率從新計算月供,貸款時利率打折

  • 題主好,依照我的瞭解有以下的方法。1、很多地方都規定了子女、父母買房可以提取本人的公積金,用來還住房貸款。2、和父母聯名貸款買房,假如子女沒有公積金,可以考量以父母的名義申請公積金貸款。3、也可以嘗試辦理組合貸款買房,就像子女可以使用商業貸款,父母可以用公積金貸款。

  • 婚前買房婚後再買房有區別的,《婚姻法》清楚表明,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予,不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雙方的除外。另外,《婚姻法》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該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的,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以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離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依照婚姻法,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 小產權房與商品房是不同的,房主沒有合法的房產證。我本人就是小產權房業主,是當地村裡建的,發的是房屋使用證,與商品房一樣,同樣是使用期70年。房屋過戶是到頒發此證的部門去辦理過戶手續,該部門要受一定數額的費用。憑原使用證、轉讓合同書及雙方的身份證等有關證件辦理。以及的小產權房是私人建的,沒有使用證,只有合同書和當地公證部門的公證書,那只要簽定轉讓合同,然後憑新老合同書及身份證等有關證件重新辦理轉讓公證書,就可以了。

  • 應該可以提取吧。公積金提取原因有很多,包括:購商品房,購合作建房,購危改還遷房,集資建房,購私產房,購公有自住房,建房翻建房屋,大修房屋,償還住房貸款,支付房租,離退休,出國定居,集中封存滿兩年,外地戶口解除關係,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戶口遷出本市,判處刑法,死亡,失業,職工低保,轉至外地,並戶提取。一共20種。從離退休開始後面這些應該是一次性支取並銷戶。之前的包括你這種,應該拿單位出具並蓋章的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個人身份證,房產證,購房合同等相關證明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因地區差異,最好向所屬區域公積金管理中心打電話諮詢一下。(以上答案僅供參考!)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