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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4月12日

原來房產證和門牌號相附,然後門牌號改掉了該怎麼辦?哪位瞭解?

問題描述 原來房產證和門牌號相附,然後門牌號改掉了該怎麼辦?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拿了房產證辦理戶口卻不通過的解決方法有這些:可諮詢房管部門如何辦理地址變更。造成不通過的原因有多種:一是,開發商編制門牌號碼未經公安機關審核備案;二是之前住房位址不規範,公安機關予以重新規範;三是現行住房位址、問題等發生變化。針對此情況,可由公安機關依照實際出具可以認定同一房屋的證明,在今後辦理房屋產權變更同時一併變更即可。
 相關用戶問答
  • 據瞭解:婚後財產房產證加名字不是共同財產的,只要是個人婚前的財產,婚後也照樣是個人的。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上期望對你有用。

  • 前提你的房子是可以辦房產證得,假如是還沒有辦的話,可以去開發商處更換合同,若已經備案則可以到產籍處辦理退房(或開發商回購手續)然後再重新辦理更名合同、備案,但應該要開發商同意。

  • 房地產商把土地抵押了會影響辦房產證的;1、房屋設定抵押後並且經抵押登記後又出賣的,涉及到銀行的抵押權與購房消費者的權益。銀行的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有物權的效力,因此,作為抵押權人的銀行有權行使物上追及權,在開發公司無法償還銀行到期貸款時,銀行可以行使抵押權,請求法院依法執行抵押物優先受償。雖然在此種情況下,購房人與開發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在開發公司無力償還到期銀行貸款時,鑒於銀行對抵押權這一優先受償權的行使;2、根據《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使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購房人的優先權權利不能對抗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屆時,作為購房人將無法繼續行使所有權,只能就銀行實現優先受償權後的剩餘房款主張權利。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資金運行良好,能夠如期償還銀行借款,則對購房人購房及後續房產證的辦理不會產生影響;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一般程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影本、、身份證影本、《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 這個關係不是很大,房產的證明不是按門牌號來決定的。名牌好錯了,可以把它改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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