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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屋性質】  【歸檔】15年12月15日

婚後贈與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問題描述 我們的房子是婚後別人贈與的,那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婚前得到的遺產和贈與都是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不用分給對方。婚後得到的遺產和贈與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進行財產分割。舉例會更加容易理解:如果老人去世沒有留下遺囑,繼承的方式就是法定繼承,那麼繼承來的遺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老人留有遺囑,說財產留給丈夫或妻子多少多少,那麼該財產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一人,離婚時不用分給對方。贈與也一樣,贈與時不加說明或是贈與合同上說給夫妻的,那麼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說在贈與合同上寫了是贈給誰誰的,那麼這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給對方。
2015年12月15日 00:00

要看贈與協議中是否注明了該房產屬於父母贈與子女的個人財產,且,要看辦理贈與房產的房產證是否只登記了受贈方一人姓名。 如果以上兩條滿足。該住房就屬於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贈與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2015年12月15日 00:00

沒有明確說明是單獨贈與你的,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相關用戶問答
  • 據瞭解:婚後財產房產證加名字不是共同財產的,只要是個人婚前的財產,婚後也照樣是個人的。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上期望對你有用。

  • 您好,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係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既登記了男方又登記了女方,就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因為登記女方的名字是男方首先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所以房產是屬於雙方的。

  •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也就是房子的升值部分也跟你無關,只能得到自己還貸款的一部分和還貸部分的補償。 新婚姻法出臺了,具體涉及房產的規定如下: 一、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四、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五、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 婚前按揭買的房子可以肯定的是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婚前部分首付及還款部分,要考慮是哪一方出資,如為一方出資,則婚前部分屬於一方所有。同樣,房子的增值部分也要分為婚前部分增值和婚後部分增值,婚後部分的增值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部分的增值同樣考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如果屬於則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反之亦然。所以婚前按揭買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的還貸是共同財產,離婚時房屋所有人應當給對方一半,剩下的貸款是房屋所有人的個人債務。

  •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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