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斷供,開發商能起訴解除合同嗎?需要關注哪些點
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6月25日

斷供,開發商能起訴解除合同嗎?需要關注哪些點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無論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相關用戶問答
  • 按規定水、電、燃氣的入戶費用(由很多費用組成)已經由開發商交過了,你所需要的做的就是到社區物業那裡交費(卡費、物管費和其它一些物業費用)領卡就行。

  • 可能您的鄰居或樓上樓下在管道上安裝了迴圈泵,引發水流偏向他家過多,附近人家自然要受牽連。這個住戶們自己沒辦法解決,可以和鄰居及物業協商解決。若想室內溫度要達到理想的18~22攝氏度,地暖供水溫度應該達到45℃以上才可以。您可以自己或找專業人士對進水管路溫度進行測量,不達標可以與各自所在社區物業聯繫。

  • 首先我個人覺得吧,不能光靠自己驗房和收房,這樣是不行的。我們應該去找一家比較專業的驗房公司哦!~這樣出的驗房報告才會有效呢!我們來看下商品房交房關注事項都有哪些吧!1、按照開發商通知的時間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若商品房已經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開發商應當在合同確定交付房屋的日期前書面通知買房人辦理交接手續。若開發商的通知書中已經明確了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買房人應當按時辦理交接手續。2、辦理交接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的證明檔商品房交付時通常要符合下列條件: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已取得用於房屋權屬登記的房屋測繪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權利瑕疵已消滅;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應當提供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3、不要輕易接受房屋有些買房人在辦理交接時,明知開發商沒有相應的證明檔,由於急於裝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種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交付。此後,若買房人再以開發商長時間沒有出示相應證明檔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將不接受。4、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法律規定,假如開發商遲延交房,買房人主張解除購房合同應該先催告,催告後經過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在辦理交接時,一旦開發商拒不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買房人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新房驗收不是小事情呢,其他還有很多地方需要關注的,我這裡暫時能想到的就是這麼多了。你家裡是不是準備找專業的驗房師進行驗房呢?有專業的驗房師在的話你可以少操很多心的。

  • 依照上述法律的規定,開發商延期交房導致解除合同和辦理退房時,應當關注下列問題: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假如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無論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所作的解答。可以看出,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式的情況下,開發商延期交房時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房。不過,一套房子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開發商可不會輕易讓購房者解除合同或者退房,當事人最終不得不對簿公堂。雖然開發商延期交房屬於理虧,但這並不代表購房者必定能打贏官司。由於法官看重的是證據,無論當事人怎麼說,假如沒證據是不行的。,購房者應當及時與律師取得聯繫獲取幫助,他們豐富的辦案經驗會幫助您更順利地解決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問題。

  • 依照上述法律的規定,開發商延期交房導致解除合同和辦理退房時,應當關注下列問題: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假如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無論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所作的解答。可以看出,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式的情況下,開發商延期交房時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房。不過,一套房子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開發商可不會輕易讓購房者解除合同或者退房,當事人最終不得不對簿公堂。雖然開發商延期交房屬於理虧,但這並不代表購房者必定能打贏官司。由於法官看重的是證據,無論當事人怎麼說,假如沒證據是不行的。,購房者應當及時與律師取得聯繫獲取幫助,他們豐富的辦案經驗會幫助您更順利地解決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問題。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