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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7月29日

08年新的物業管理條例何時出臺?有沒有網友曉得?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題主好,這個建議您問一下社區的物業,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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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題主好,這個建議您問一下社區的物業,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制止,並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 雲山雅軒產權年限:70年,物業管理費:1.3,物業公司:雙贏物業

  • 經濟適用房管理用房是指經各級人民政府批准立項建設、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向城鎮中低端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經濟適用房上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你所說的3%稅就是要交的土地出讓金,依照《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可以查到相關的規定。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法規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也不需要交土地出讓金。不是任何人都能購買的。期望有用,請自行核實。

  • 沒有規定,如果裝修管理不在約定服務內容之中,收費標準可雙方協商。裝修管理費就是物業管理公司針對裝修行為收取的管理費用。那麼,這種裝修管理費又是否合法呢?我們要搞清楚的第一件事,就是裝修這種行為究竟是一種物業管理內的事情,還是物業管理以外的事情。如果是物業管理的份內事,那麼它就應該已經包含在物業管理費裡面,而如果不是物業管理的約定服務內容之中,那麼作為是對業主提供的額外服務,那麼收取費用就是合理的。《物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中規定,第二條: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第四十四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根據業主的委託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專案,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有相關的法律條款的規定,分析問題就簡單得多,裝修管理費是否收,首先我們要看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委員會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建設單位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是否已經包含了裝修管理行為的約定,如果有,那麼收取裝修管理費用明顯是不合理的,因為業主已經交納了管理費用。如果沒有,那麼先簡單地認為其是一種合同外的額外服務,那麼是應該可以收取費用的。作為額外服務,按照第四十四條,裝修管理費收取標準也應該由雙方約定。而不是物業管理公司說收多少錢就多少錢。因為各種因素,導致雙方沒有對此有約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裝修行為收取管理費,按照法律規定也應該取得物價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書,而不是隨便那個行政部門可以規定的。

  • 你好,你們家的廚房下水管漏水應該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具體依據是:《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條: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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