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裝修準備 » 小面積公房拆遷能否不加錢得最小套安置?
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8月30日

小面積公房拆遷能否不加錢得最小套安置?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安置房能否銷售要依實際情況來定。一、不能轉讓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以及權屬有爭議的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二、安置房主要有幾種情況,假如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後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於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三、假如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假如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並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預約銷售由於沒有看到產權證,購買時的房屋情況不能只聽業主一面之詞。假如買到的安置房其實是公房,雖然購買程式合法,還是被判無效。
 相關用戶問答
  • 假如承租人和房東是協議終止的,房東退還剩餘租金和押金就好了;假如沒有達成終止協定的,那房東拿到拆遷補償的房子後,此房子的所有權歸房東,使用權歸承租人。拆遷按協議租金出租的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按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出租的公有房屋,拆遷人應當分別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不能解除租賃關係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拆遷未出租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規定,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

  • 本人現在主要搞的就是拆遷 陽臺面積是看是否封閉,如果封閉就全算房屋面積,如果未封閉就只算過道面積(兩者在賠償上有很大的差距) 合用面積一般我們處理方式是共同面積平分,當然也得根據實際情況處理

  • 公房拆遷後補償款不能歸承租人,原因是: 1、承租人因公房拆遷所得的補償是對使用權的一種補償而非所有權的補償。房屋使用權的來源是基於一定的身份隸屬關係和家庭實際狀況的綜合評定標準而享有的權利,實踐中大多數並非對於承租證上的承租人個人應享有的權利。 2、補償標準不同。在補償產權所有人的補償款中包含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區位補償價,其權利來源的基礎是基於權利人先行的出資購買或建造行為。但是對於承租人的補償上述兩項僅是計算的基數,並不是補償結果。 3、公房承租過程當中,家庭成員的更迭是無意思表示的事實行為;其他人員的入戶、分戶是戶主(一般為承租人)有意思表示的同意或協助行為。通過這些民事法律事實使得家庭成員或非家庭成員但構成同一戶口的數人共同享有居住的權利,這些人與房屋的所有權人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上的租賃關係,與承租人之間基於法律規定或承租人的事先同意行為存在著共用權利的基礎。

  • 公房拆遷後補償款不能歸承租人,原因是: 1、承租人因公房拆遷所得的補償是對使用權的一種補償而非所有權的補償。房屋使用權的來源是基於一定的身份隸屬關係和家庭實際狀況的綜合評定標準而享有的權利,實踐中大多數並非對於承租證上的承租人個人應享有的權利。 2、補償標準不同。在補償產權所有人的補償款中包含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區位補償價,其權利來源的基礎是基於權利人先行的出資購買或建造行為。但是對於承租人的補償上述兩項僅是計算的基數,並不是補償結果。 3、公房承租過程當中,家庭成員的更迭是無意思表示的事實行為;其他人員的入戶、分戶是戶主(一般為承租人)有意思表示的同意或協助行為。通過這些民事法律事實使得家庭成員或非家庭成員但構成同一戶口的數人共同享有居住的權利,這些人與房屋的所有權人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上的租賃關係,與承租人之間基於法律規定或承租人的事先同意行為存在著共用權利的基礎。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