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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3年10月19日

請問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問題描述 請問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麼?什麼情況下合同才能成立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什麼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才能成立? 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對交易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起到監督、保護的作用。合同訂立的條款應該嚴謹、周密,而且簽訂合同者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只有具備了一定條件,合同才有效。 首先,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 其次,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另外,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再有,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必須合法)。 簽訂合同雙方應該注意: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現行新合同,並且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2013年10月19日 00:00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相關用戶問答
  • 如果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在該區房屋交易所的外部網站上查詢或者到房屋交易大廳的自動查詢機上查詢。希望能幫助你

  • 答:(1)依據最高院相關的司法解釋,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實際履行地法院(即該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2)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權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3)隨著社會發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對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價值額較大,相關糾紛的處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規定》此次修改,將房屋買賣從原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單列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第三級案由,並且將其中涉及商品房買賣的合同糾紛都作為第四級案由。而伴隨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加大、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經濟適用房、農村房屋的買賣也逐年增多,《規定》增加了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農村房屋買賣合糾紛同作為第四級案由。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類房屋的買賣合同糾紛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簽訂商品房預約合同後,未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因此而發生糾紛的,就不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的案由。另,商品房委託代理銷售合同屬於特殊的委託代理合同,此處已將其作為獨立的第四級案由,就不應適用一般的委託合同糾紛的案由。綜上,我們知道:房屋買賣合同的糾紛應該由什麼法院來管轄。在實踐中,需要房屋買賣雙方都要注意相關細節,避免相關買賣糾紛。

  •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3:先賣後抵押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4:一房二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品質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品質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9:房屋存在嚴重品質問題 因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0:面積誤差比超過3% 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戶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 這個有很多哦。建議看下合同法。但是如果是因為房產新政,一般法院是不支持的哦。 合同法主要參見以下內容: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對交易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起到監督、保護的作用。合同訂立的條款應該嚴謹、周密,而且簽訂合同者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只有具備了一定條件,合同才有效。 首先,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 其次,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另外,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再有,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必須合法)。 簽訂合同雙方應該注意: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現行新合同,並且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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