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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屋性質】  【歸檔】16年03月08日

回遷房能買嗎?有什麼風險嗎?回遷房能不能用來貸款?

問題描述 回遷房能買嗎?有什麼風險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抵押物一般要求為普通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及已購公房由於涉及再上市的稅費不繳等政策限制,一般銀行不接受以此進行抵押。而回遷房辦理抵押貸款需要進行個案界定,如房主必須出示回遷協議來證明該回遷房性質是否受到政策限制,銀行才會再根據房主提供的其他材料來辦理後續貸款手續。另外各銀行就住房抵押貸款一般執行基準利率,但一些外資銀行就貸款人的綜合條件考量,在利率上會有所優惠。 對於回遷房可以貸款嗎?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買的回遷房五證齊全就可以貸款!回遷房可以貸款的,前提是必須拿到房產證,僅有回遷證是不能貸款的。無論是銀行貸款還是民間貸款,回遷房的價值評估一般不會太高。 另外日前,一名市民諮詢:“我前幾天看中了一套房子,56平方米,18萬元。位置和戶型還可以。但是我手裡的錢不是很多,我想貸款。有人說這種回遷的房子不能辦理貸款,我想向你們諮詢一下,這種房子能貸款嗎?” 這種情況下銀行不能給貸款。原因是銀行只能為商品房和二手房進行貸款。而這名先生要購買的是回遷戶的房子,而回遷戶的房子不屬於商品房,開發商不能跟他簽訂合同。而商業貸款則一定需要合同。因此,不能進行貸款。
2016年03月08日 00:00

回遷房有房產證嗎?回遷房一般是開發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民的房子。而回遷民手持的是合同而不是房產證,回遷房房產證辦理也是開發商委託代辦的,回遷房房產證費用一般要繳納房產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

 相關用戶問答
  •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抵押物一般要求為普通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及已購公房由於涉及再上市的稅費不繳等政策限制,一般銀行不接受以此進行抵押。而回遷房辦理抵押貸款需要進行個案界定,如房主必須出示回遷協議來證明該回遷房性質是否受到政策限制,銀行才會再根據房主提供的其他材料來辦理後續貸款手續。另外各銀行就住房抵押貸款一般執行基準利率,但一些外資銀行就貸款人的綜合條件考量,在利率上會有所優惠。 對於回遷房可以貸款嗎?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買的回遷房五證齊全就可以貸款!回遷房可以貸款的,前提是必須拿到房產證,僅有回遷證是不能貸款的。無論是銀行貸款還是民間貸款,回遷房的價值評估一般不會太高。 另外日前,一名市民諮詢:“我前幾天看中了一套房子,56平方米,18萬元。位置和戶型還可以。但是我手裡的錢不是很多,我想貸款。有人說這種回遷的房子不能辦理貸款,我想向你們諮詢一下,這種房子能貸款嗎?” 這種情況下銀行不能給貸款。原因是銀行只能為商品房和二手房進行貸款。而這名先生要購買的是回遷戶的房子,而回遷戶的房子不屬於商品房,開發商不能跟他簽訂合同。而商業貸款則一定需要合同。因此,不能進行貸款。

  • 1、集體產權房沒有獨立的產權,不可以貸款。 2、二手房:假設你有房產證的話,可以到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假設是貸款買的,房產證還壓在銀行呢,不可以貸款。很簡單

  • 你好,根據您的問題,我為您找到了回遷房買賣的注意事項: 一、未取得房產證回遷房能否買賣,買賣雙方簽訂的回遷房買賣協議能否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該條真實的立法意圖不在於禁止預售商品房的再轉讓,而在於方便行政管理,不屬於合同效力取締性規範。只要是出賣人有《拆遷協議》和《回遷證》,即取得對房屋的准所有權,有權對其所安置的房屋進行處分。因此,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在取得《房地產證》之前,可以轉讓房屋,買賣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有效。

  • 回遷房,是指建立在國有出讓土地上,為私有房屋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現在尚未取得但將來一定能夠取得個人房屋權屬證書的房屋。但建立在集體土地或者國有劃撥上的舊村(居)改造房屋不是回遷房範圍。 回遷房,在二手市場上市的回遷房約占整個二手市場的10%。回遷房如何購買?回遷房有著新建商品房無可比擬的地理優勢和價格優勢,但因為回遷房出賣人暫時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使得買受人在購買該類房產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風險。簽訂回遷房買賣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一房多賣。回遷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出賣人“一房數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出賣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在房屋買賣合同都有效的情況下,辦理了交付或者登記手續,才能產生物權變動的法律效果。出賣人將商品房數次出賣所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均應當是有效的合同。購買時一定要注意。 第二、儘量要求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因回遷房房產證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在取得房產證之前,若賣方發生不測,該回遷房就可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分割。因此,回遷房買賣協議中要儘量讓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以表明對賣方出賣行為的認可和對繼承權利的放棄。一般而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實踐中,要求賣方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簽字時,一定要注意說話的方式和技巧,以免不快。 第三、必須約定房產過戶和交房的時間。簽訂回遷房買賣協定時,出賣人並沒有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過戶手續。因此,一定要約定房產過戶的時間,實踐中雖然不能保證何時取得房產證,但要寫明自取得房產證多少之日起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簽訂回遷房買賣協定時,要確定具體的交房時間,若在簽訂合同時就是現房,則可以約定繳納首付之日即為交房時間。 第四、買方要留尾款。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存諸多風險,違約責任的規制顯得非常重要。但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需要繳納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還需花費時間等成本。如果買房留有尾款(做好是大額尾款),而賣方認為違約所得小於尾款時,買方的違約機會將會大大降低。當然,具體如何將為款留下,且能順利地完成買賣協定的簽訂,需要房產經紀人或者買方較高的談判技巧。

  • 我個人覺得,風險就是更名問題。因為沒有人可以保證,房照什麼時候下來,也沒人可以保證可以在房產局內部給你更名吧。一旦房照下來時,是原房主的名字你就慘了。過戶費不到五年的話,稅會很高,而且你如果找不到原房主的話,怎麼更名?沒有本人去房產局,你拿著你的購房合同,還是什麼東西都是沒用的。可能去法院起訴能更名。如果沒有房照,這個房子你只有使用權,你無法出售,無法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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