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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新房驗收】  【歸檔】16年10月20日

工程監理的職責是什麼?主要是為業主提供驗房的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你好,主要包括以下十點:一、工程概況、安全監理目標二、安全監理依據三、安全監理範圍和內容四、安全監理工作管理網路圖五、安全監理工作程式六、安全監理工作制度七、安全旁站監理計畫八、安全監理師崗位職責、現場監理人員安全守則九、安全監理分項實施細則十、施工重大危險源控制策劃表
2016年10月20日 00:00

3.2.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履行下列職責:1參與編制監理規劃,負責編制監理實施細則。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報審檔,並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3參與審核分包單位資格。4指導、檢查監理員工作,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5檢查進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品質。6驗收檢驗批、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參與驗收分部工程。7處置發現的品質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8進行工程計量。9參與工程變更的審查和處理。10組織編寫監理日誌,參與編寫監理月報。11收集、匯總、參與整理監理檔資料。12參與工程竣工預驗收和竣工驗收。【條文說明】專業監理工程師職責為其基本職責,在建設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還應針對建設工程實際情況,明確各崗位專業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分工,制定具體監理工作計畫,並根據實施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整3.2.4監理員應履行下列職責:1檢查施工單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設備的使用及運行狀況。2進行見證取樣。3覆核工程計量有關資料。4檢查工序施工結果。5發現施工作業中的問題,及時指出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條文說明】監理員職責為其基本職責,在建設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項目監理機構還應針對建設工程實際情況,明確各崗位監理員的職責分工。3.3監理設施3.3.1建設單位應按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交通、通訊、生活等設施。項目監理機構宜妥善使用和保管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並應按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建設單位。【條文說明】對於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項目監理機構應登記造冊,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結束或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終止後歸還建設單位。3.3.2工程監理單位宜按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檢測設備和工器具。4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4.1一般規定4.1.1監理規劃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明確專案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內容、程式、方法和措施。【條文說明】監理規劃是在專案監理機構詳細調查和充分研究建設工程的目標、技術、管理、環境以及工程參建各方等情況後制定的指導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監理規劃應起到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實施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作用,因此,監理規劃中應有明確、具體、切合工程實際的監理工作內容、程式、方法和措施,並制定完善的監理工作制度。監理規劃作為工程監理單位的技術檔,應經過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的審核批准,並在工程監理單位存檔。4.1.2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並應具有可操作性。【條文說明】監理實施細則是指導專案監理機構具體開展專項監理工作的操作性檔,應體現專案監理機構對於建設工程在專業技術、目標控制方面的工作要點、方法和措施,做到詳細、具體、明確。4.2監理規劃4.2.1監理規劃可在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設計檔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並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條文說明】監理規劃應針對建設工程實際情況進行編制,故應在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設計檔後開始編制。此外,還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審查意見等檔資料進行編制。一個監理專案應編制一個監理規劃。監理規劃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召開之前完成工程監理單位內部審核後報送建設單位。4.2.2監理規劃編審應遵循下列程式: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2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由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4.2.3監理規劃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工程概況。2監理工作的範圍、內容、目標。3監理工作依據。4監理組織形式、人員配備及進退場計畫、監理人員崗位職責。5監理工作制度。6工程品質控制。7工程造價控制。8工程進度控制。9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10合同與資訊管理。11組織協調。12監理工作設施。

2016年10月20日 00:00

看你是什麼樣的具體工程要求,驗收許可權在哪裡就由誰簽字。一般是總工做支撐體系驗算,簡單的是專業監理簽字複雜的要求有設計單位驗算,安全監理是在搭設前期跟進

 相關用戶問答
  • 監理員得有初級職稱和監理員證,監理工程師得有中級職稱和省監理工程師證或國家註冊監理工程師證,總監得有中級或高級職稱和國家註冊監理工程師。職稱是去找當地的人事主管部門,崗位證是去問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 家裝工程監理員需要有監理員上崗證書就行。監理員指經過監理業務培訓,具有同類工程相關專業知識,從事實際監理工作的人員。職責1、認真學習和貫徹有關建設監理的政策、法規以及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規範,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2、熟悉所監理專案的合同條款、規範、設計圖紙,在專業監理工程師領導下,有效開展現場監理工作,及時報告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3、認真學習設計圖紙及設計檔,正確理解設計意圖,嚴格按照監理程式、監理依據,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授權下進行檢查、驗收;掌握工程全面進展的資訊,及時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4、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問題,並做好檢查記錄;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措施的投入。5、覆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資料並簽署原始憑證;6、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製作及工序施工品質檢查結果進行記錄;7、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並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8、記錄工程進度、品質檢測、施工安全、合同糾紛、施工干擾、監管部門和業主意見、問題處理結果等情況,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協助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並交內業人員統一歸檔。9、完成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它任務。10、現場發現問題就地解決,同時向監理工程師彙報。

  • 您好! 工程監理的四個主要職責分別是什麼?答:第一個職責是在計畫管理方面,具體內容是:1、審批施工單位在開工之前提交的總施工進度計畫、現金流動計畫和總說明以及在施工階段提交的各種詳細計畫和變更計畫;2、審批施工單位根據總施工進度計畫編制的年度計畫;3、在施工過程中檢查和監督計畫的實施。當工程未能按計劃進行時,可以要求施工單位調整或修改計畫,並通知施工單位採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進度;以使實際施工進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4、定期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情況。當施工進度可能導致合同工期嚴重延誤時,有責任提出終止執行施工合同的詳細報告,供建設單位採取措施或做出決定。 第二個職責是在品質控制方面,具體內容是:1、向施工單位書面提供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基準標高等資料,進行現場交驗並驗收施工放樣;2、在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檢查用於工程的材料、設備,對於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權拒絕使用;3、簽發各項工程的開工通知書,必要時通知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整個工程或任何部份工程的施工;4、對施工單位的檢驗測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有權利用施工單位或自備的測試設備,對工程品質進行檢驗,採取數位控制;5、按施工程式跟班檢查,對每道工序、每個部位進行品質檢查和現場監督,對品質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部份和全部工程予以簽認;對不符合品質要求的工程,有權要求施工單位返工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以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6、檢查施工方法,審查試驗路段施工方案和工藝,批准特殊技術處理措施和特殊操作工藝;7、審核竣工的部分永久工程或竣工的全部工程的交工驗收申請報告,向建設單位轉報並提交相關報告;參加建設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主持的交、竣工驗收工作。 ?? ?? 工程監理的四個主要職責分別是什麼? ?? 第三個職責是工程監理在計量與支付方面,具體內容是:1、按施工合同的規定,現場計量核實合同工程量清單所規定的任何已完工程的數量和價值;2、按合同規定和建設單位授權,審查、簽發期中支付證書及合同終止後任何款項的支付證書。對不符合技術規範和合同檔要求的工程項目和施工活動,有權暫拒支付,直至上述專案和活動達到要求;3、除非施工合同檔另有規定,對合同執行期間,由於國家或省頒佈的法律、法令、法規等致使工程費用發生的價格漲落,而引起的工程費用的變化,工程監理在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協商後,經計算合理確定新的合同價格或調整幅度予以支付。 第四個職責是工程監理在合同管理方面,具體內容是:1、主持開工前的第一次工地會議和施工階段的常規工地會議,並簽發會議紀要;有權參加施工單位為實施合同組織的有關會議;2、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有權按合同檔規定的變更範圍,確定變更工程的單價和價格,並下達變更令。對施工合同中規定的較大變更,由監理審查後報建設單位核批;3、對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長或費用索賠,有責任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況,並根據合同條款審定延長的工期或索賠的款額,經建設單位批准後發出通知;4、認真審查施工單位任何分包人的資格和分包工程的類型、數量,提出建議報建設單位核准;5、監督施工單位主要技術、管理人員的構成、數量與合同所列名單是否相符; ??6、對施工單位進場的主要機械設備的數量、規格、性能按合同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由於機械設備的原因影響工程的工期、品質的,監理工程師有權提出更換或停止支付費用;7、督促建設單位及時妥善完成合同規定的責任事項和法定承諾。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 監理基本職責是依據施工承包合同進行監理,通過計畫、組織、控制協調、激勵等手段,促使承包合同雙方履行各自的義務,最終完成工程項目。 1.1計畫工作 (1)制定項目管理工作計畫,包括工程整體進度計畫及其它工作計畫等; (2)制定監理工作計畫; (3)審核批准承包人提交的進度計畫、主要材料計畫和用款計畫。 1.2組織工作 (1)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落實各級監理人員的職責、分工及協作關係; (2)工程施工過程中,就合同執行的有關問題組織承包人召開工地會議; (3)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及時組織各種品質檢驗工作,工程交工時組織工程,交工驗收工作; (4)對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數量及時組織核實工作並進行確認; (5)對重大設計變更和重大技術問題組織有關單位,部門進行專題討論。 1.3監理控制 (1)督促承包人及時提交總體施工進度計畫,年、季度計畫,進行審閱並簽認; (2)對承包人的施工詳圖設計(包括臨時工程設計和永久工程設計)進行審查; (3)對承包人的分包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對指定分包人進行監督和管理; (4)對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計畫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當實際進度達不到計畫進度時,監督承包人及時增加施工力量,加快施工進度。當承包人的進場人員包括項目經理不稱職時,及時監督進行更換; (5)對承包人施工放線的準確性及時進行監督和檢查; (6)對承包人到場的材料或設備及時進行檢驗,必要時在製造場所或運輸途中進行檢查,以監督其達到品質要求; (7)對承包人的施工進行現場跟蹤,對施工品質進行抽樣檢驗以監督承包人的施工品質達到合同要求; (8)監督承包人及時辦理履約擔保、工程保險等手續; (9)對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進行計量和監督,並及時開具計量證書; (10)對承包人應獲得的支付款進行監督和控制; (11)對承包人應獲得的施工索賠、延期的合法權益進行監督; (12)對工程的交工品質進行監督檢查,辦理交工驗收證書,對缺陷責任期(保修期)內的工程品質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求承包人及時無償返工,缺陷責任期滿後向承包人開具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 (13)對監理的工作品質進行內部分級監督,即在監理組織機構中實行分級監理制度,上一級監理人員有權監督、審查下級監理人員的工作,以保證監理執法的準確性。 1.4監理協調 (1)協調業主與承包人的合同關係。在施工過程中,包括由監理協調業主和承包人之間的合同爭議,有效地解決合同糾紛,避免雙方直接衝突,保證合同的正常性;

  • 1 確定專案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專案規劃、審批專案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專案機構的日常工作, 3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 主持工作會議,簽發專案機構的檔和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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