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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其他】  【歸檔】13年11月16日

租房未到期,房東把房子另賣他人,作如何處理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那要看有沒有簽合同了,如果有簽的話就好辦了,又不補償你的損失搬走,要不就堅持不搬,那要是沒有簽的話,那就只能搬走了,沒辦法的
2013年11月16日 00:00

房子租約如果沒到期繼續履行就是了,一般房產買賣不影響房子租約,如果到期的話可以和業主協商續約。

2013年11月16日 00:00

跟新業主協商 如果不是新業主要自己住 一般價錢合適都會租給你

 相關用戶問答
  • 答:不用,看房不要錢的,假如是租房,有的房東要求是押一個月的房租或者2個月或者不用交押金,因人而定

  • 無任何的法律效力。 有無法律依據就得看是什麼情況了。如果二房東在把房子租給你之前已經得到房東的同意,房東和二房東之間也簽有租賃協議,這時你和二房東之間的租賃協議才有法律依據! 2.而且我知道房東是不知道二房東把房子私自轉租給別人,房東是否有權收回房子? 答:房東有權收回房子。如果像你說的現在這個情況的話房東完全可以收回房子,並有權接除與二房東的租賃協議。 3.我現在應該如何保護我自己的權益? 答:我勸你還去找別的房子,如果你非這個房子不租的話,最好是找到房東,然後二房東、你和房東三人將事情說明,再簽定租賃協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你也不要在網上尋找幫助了,還是找個比較專業的人幫你吧! 若你現在已經租了,房主也有權收回房子的!你也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因為你不是通過正當的路徑在房東那租到房子的! 其實說白了就是錢的事兒,房東想讓二房東掙差價,那誰也攔不住,如果他不想二房東用他的房子掙錢,我想房東絕對不會同意這種行為的! 我建議你還是不要租這套房子,最好去另找一套!

  • 您好!我的租房糾紛詳細如下: 2010年4月8號簽租房合同,租金1200元,付三押一,合同期為一年. 第一季度租金到期為7月8日,但我因為工作原因在6月23日向房東提出退房申請,房東同意了,之後就叫人來看房,房子7月12日正式租出去. 租房時由於考慮到工作不穩定的原因,所以簽租房合同時,補充了一條協議:如果雙方有一方需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來,在經過另一方同意後,房東退還押金並終止合同.此協議當著仲介的面房東同意了的,房東說只要提前說聲就行了.此外合同上再沒有關於提前退房違約責任的條款和違約金為多少的條款.我7月6號就已搬出來並交清水電費.然後7月7號房東以別人要看房為由找我要回鑰匙,房東說房子租出去後給我電話再看情況退還我部分押金. 但房子租出去後房東並沒給我電話,是我自己7月11號去房子那才發現已有人搬進去住,我去問新的租房客,他說是7月12號正式交租.當天我就找房東,房東承認房子是租出去了,我找她要押金,並表示我違約對你產生的損失由我來承擔(實際損失就是9號到11號三天的租金),要求其退還押金. 房東說這幾天忙沒時間,並跟我約在7月15號,結果我7月15號給她電話,她說在幫忙辦婚事沒空,又約我說19號或者20號吧,我20號給她電話,她以在下雨為由說不方便,我說我去找她也不行,並說:明後天給我電話,結果我等了幾天都沒看到她打來的電話,於是24號今天我主動再打給她,但她一直不接電話. 現在不知道怎樣才能拿回押金,又沒有房東住的位址,只有出租房的地址,但房子都已經租給別人了. 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聽說訴訟費用很貴,而且我也有違約(只提前了半個月退房),所以不知道通過官司能否要回押金?請求懂法律的朋友們幫助,謝謝!

  • 1,今年房租到幾月到期。2,現在的店主和房東簽的是幾年的合同。如果合同沒到期,還是按照原來的租金,如果今年結束,那你就要和房東簽新的合同,就要事先和房東說好價錢。3,要看到他們當時簽定的原始檔。4,如果租金很高或者門面很大,最好找公證處公證下。5,是否屬於政府計畫要拆遷的門面。6,是不是你交涉的那個人自己的店面。7,該店面是否有什麼遺留問題:比如欠水電費。

  • 關於這類房屋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說是不太合法的!所以國家在此類房屋買賣中並無詳細的規定!但要買賣需注意幾點,第一.此類房屋買賣最大的風險是買賣關係中的出售房可以隨時隨地收回該房屋(付出多少代價的問題,但一定可以拿回!!!),所以,出售房必須是土地使用者(原始房東),如果有可能的話要去做份協議公證處公證!一般違約責任定在300%左右!還有就是戶口必須遷出!(很重要,因為除了產權歸屬意外,國家也很重視物權這方面的東西,實際居住人是誰很重要),如果你能把自己的戶口遷過來就基本上沒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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