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設計 » 陽臺 » 租房,未到期,房東違約,糾紛問題。
問題 【陽臺】  【歸檔】16年07月26日

租房,未到期,房東違約,糾紛問題。

問題描述 我們同學3人租房,在學校後,老師懷孕,據此要住在學校附近,要強行進來隔間,不准我們使用陽臺,房屋結構大變動,我們不同意,於是叫我們搬走。我們要賠償,她說不可能,房子是她的。無語,鑒定這個老師無賴,協議上只寫了日期到明年一月,沒有違約條款。強調此人無賴,我們該怎麼辦,她好像說什麼隨我們叫110還是公安啥的,說看人家幫誰。唉我一學生當初就是住的長便宜才簽這麼久的。。。該怎麼辦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您好!我的租房糾紛詳細如下: 2010年4月8號簽租房合同,租金1200元,付三押一,合同期為一年. 第一季度租金到期為7月8日,但我因為工作原因在6月23日向房東提出退房申請,房東同意了,之後就叫人來看房,房子7月12日正式租出去. 租房時由於考慮到工作不穩定的原因,所以簽租房合同時,補充了一條協議:如果雙方有一方需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來,在經過另一方同意後,房東退還押金並終止合同.此協議當著仲介的面房東同意了的,房東說只要提前說聲就行了.此外合同上再沒有關於提前退房違約責任的條款和違約金為多少的條款.我7月6號就已搬出來並交清水電費.然後7月7號房東以別人要看房為由找我要回鑰匙,房東說房子租出去後給我電話再看情況退還我部分押金. 但房子租出去後房東並沒給我電話,是我自己7月11號去房子那才發現已有人搬進去住,我去問新的租房客,他說是7月12號正式交租.當天我就找房東,房東承認房子是租出去了,我找她要押金,並表示我違約對你產生的損失由我來承擔(實際損失就是9號到11號三天的租金),要求其退還押金. 房東說這幾天忙沒時間,並跟我約在7月15號,結果我7月15號給她電話,她說在幫忙辦婚事沒空,又約我說19號或者20號吧,我20號給她電話,她以在下雨為由說不方便,我說我去找她也不行,並說:明後天給我電話,結果我等了幾天都沒看到她打來的電話,於是24號今天我主動再打給她,但她一直不接電話. 現在不知道怎樣才能拿回押金,又沒有房東住的位址,只有出租房的地址,但房子都已經租給別人了. 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聽說訴訟費用很貴,而且我也有違約(只提前了半個月退房),所以不知道通過官司能否要回押金?請求懂法律的朋友們幫助,謝謝!
2016年07月26日 00:00

如果簽合同時有說明未到期提前走就算違約,這樣不退押金屬於正常。

2016年07月26日 00:00

未到期的話押金要扣掉的,可以和房東協商

 相關用戶問答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