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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業主維權】  【歸檔】14年06月23日

因陽臺縷空,所以把它補起來,並且一幢樓多家都補好了,為此物管停我水電,我該怎麼維權?

問題描述 物管的意思是想叫我交1000元錢,補的地方只有0.6平方左右。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其他家補的時候有交錢麼,有交的話是無話可說,沒有的話你可以找物業理論,叫她給個合理的說法。
 相關用戶問答
  • 效果不怎麼大,至於輻射大不大每台機沒一個平均值。國產的這些東西都是終於推廣銷售。但效果肯定是通常般的。

  • 買了新房之後,當開發商通知收房時,大家不免心情激動,房子終於到手了!激動歸激動,驗房時可不能馬虎哦,收房先驗房,就象很多商品消費一樣,收貨前要先驗貨,對於一生買的最貴的商品來說,我們收房前也要先驗房的。 驗房時一定要先驗收,檢查過房屋沒了問題,或所有的問題都已得到圓滿解決後,再簽字。千萬不能同意先簽字再拿鑰匙看房驗收。只要業主簽署了房屋交接單,辦理了入住手續,那麼開發商就會以“業主已經認可”為由,對品質問題拒絕賠償。所以,在房屋交付時,鄰居們弄清楚該房屋是否已經具備交付條件十分重要。前往驗收房屋,並不意味著一定要最終簽署房屋交接單和辦理入住手續。業主相應義務的履行,首先要存在前提,即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除了具備房屋交付的法律檔外,該房屋的實際品質也應當符合規定。 驗收房子了,暫且先不要交付一切物業費用及相關費用,應該在驗收好後,再交付費用。物業要求業主在拿鑰匙前先交物業費無任何法律依據!從物業處拿鑰匙,分別應該有樓層鑰匙、進戶門鑰匙、信箱鑰匙、水錶、電錶等幾把。也許在這之前,你已經無數次來看過房子了,但你最好還是跟在物業或工程部人員的身後去驗收房屋。如果房子和契約約定的一樣,且沒有品質問題,你就在收房單子上簽字。如果在驗收的時候發現問題,一定要當場請施工單位及時維修,維修後再重新驗收房屋。 如果對驗房不怎麼瞭解的業主可以找一些裝修過的朋友一起去驗房,這樣的話更有多個人商量,比如說:包括牆壁、門窗、陽臺等部位有無開裂現象; 這幾個要認證檢查看看有沒有房屋的品質問題,不然過期的話,有些開發商是不承認的哦。

  • 裝修材料要點清一位家裝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停工前,業主最好能夠同施工方一起對工地進行驗收,登記現場物品及材料數量,記錄室內的水、電、煤氣等資料,簽字備存。春節後重新開工時,施工人員應和業主一併進入現場進行清點,確定無誤後才可正式開工,這樣可以避免一些糾紛。施工現場做好保護在停工、工人離開工地之前,應做好已經完成的成品、半成品的保護工作。業主要和家裝公司確認好各種材料的保存方式、保存溫度,如各種板材、石肓等輔料該如何保管,木製品是否需要特別防護等。如條件允許,在停工期間,業主最好能夠多去幾次工地,對現場通通風,這對於竣工之後的室內空氣品質有利。業主自行找問題停工期間,業主最好也別閑著,可利用這段時間來仔細檢查一下已完成的施工環節中是否有問題。如果在停工前已經完成刷牆工序,業主可先行觀察一下牆漆是否有開裂、出現明顯刷紋等問題。如果已完成牆磚鋪貼,業主可用小錘逐個敲擊牆磚的每個部分,看是否有空鼓現象。發現問題後,可先做標記,在復工後,叫工人先行解決。做好安全工作裝修期間室內會有大量的可燃物質,如木材、包裝箱等,因此防火工作一直都要高度關注,尤其是近一個月的無人施工期。業主在工程停工當天,必須確保一切電源處於切斷狀態,並把不用的包裝箱、木屑等清掃乾淨運出居室。同時把木材等可燃材料儘量放在遠離電源的地方,並保持室內一定濕度。儘管如此,每次開窗通風時,仍要不厭其煩地檢查各個角落,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的產生。

  • 一、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二、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後,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援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所作的詳細解答。總之,開發商延期交房、不按時交房的行為屬於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具體如何承擔,需要購房者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您正被開發商延期交房所困擾,不妨及時聯繫專業的房產律師,他們會給您耐心的解答和全面的指導。

  • 這個是違約了,建議收集好證據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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